PMA 公司 样本条款

PMA 公司. 公司名称 PT Xxxxxx Xxxx Xxxxx 商业识别码 9120008520173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Gedung TTC-Batavia Tower One Lantai 08 Unit 08-09, Jl. KH. Mas Mansyur Kav. 126, Karet Tengsin, Tanah Abang, Central Jakarta, DKI Jakarta 公司状态 国内投资公司(Domestic Investment Company) 商业活动 铝土矿或铝矿石开采(KBLI 07293) 授权资本 50 亿印尼盾分为 1 万股,每股价值为 50 万印尼盾。 已发行和实缴资本 12.5 亿印尼盾分为 0.25 万股,每股价值为 50 万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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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 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xdf (4)国と当社との委託契約に基づき、当該契約を締結するため、契約締結日は国の令和 4 年度予算(暫定予算を含む。)が成立した日以降とする。 また、暫定予算になった場合、全体の契約期間に対する暫定予算の期間分のみの契約とする場合が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