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一般事项 Clause in Contracts

一般事项. 17.1 即使某法院或监管机构认为本合约之任何条文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亦不会影响本合约之其余条文之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效力。 17.2 在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未能或延误或给予暂时宽限而没有行使根据本合约赋与之权利下,并不可视为已放弃此等未行使的权利。同样,若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只行使单一或部份本合约赋予之权利亦并不代表日后不会行使剩下的权利。 17.3 本合约的任何条款不可删除、豁免或限制客户的权利或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于香港法例下的责任。 17.4 如客户包含多于一方,有关各方须根据及参考本合约共同承担帐户之责任。除根据本合约外,联名客户任何一方的死亡并不会促使本合约的终止。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通知、支付或交付予联名客户其中或任何一方足以抵销本合约内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通知、支付或交付的责任。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亦经授权执行由联名客户其中或任何一方发出的指示。 17.5 本合约包括任何附表及附件(可不时被修订)包含了所有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并且代替以往所有有关帐户之协议及安排(如有)。 17.6 客户确认本合约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可不时被修订)已根据客户选择之语言(中文或英文)提供并说明。本合约之中文及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17.7 客户向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保证、表明及承诺﹕ (a) 除非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获 得书面通知,客户以 当事人身分订立本合约 ,同时,客户不能代表他人进行交易; (b) 客户将为所有证券及/或商品交易的最终发出人,并作为有关证券及帐户的实益拥有人以其本身帐户进行交易,除客户之外,其他任何人概无对该等证券及/或商品或帐户拥有任何权益,除非证券帐户乃由客户作为代理人开立,并在帐户申请表中予以披露,客户将毋须保证或声明其为实益拥有人,而实益拥有人须如帐户申请表中填写以代替声明及保证; (c) 客户具有完全的能力及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合约 内所列客户之责任,以及按需要授权予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 ,使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能根据本合约及任何其他对客户具约束力补充文件履行责任; (d) 经客户有效签署后,本合约已构成对客户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之合约;及 (e) 本合约及其履行及所包含之责任不会及将不会: (i) 违反任何现行对客户适 用之法例、法规、法令、规则或条例或客户须遵守之任何判决、颁令或许可;或 (ii) 与客户为其中一方或须遵守或任何财产受其约束之协议或其他契约抵触或导致违反其中之条款或构成任何违约行为;或 (iii) 假如客户为一间公司)违反或抵触公司章程或公司条例或细则(如适用)。 (f) 除非银河国际期货在客户发出交易之指示时获得特别的相反通知,否则客户或客户之人员(如客户为一间公司或法团),则客户之人员,并非该些指示中之标的物或直接与其有关的证券发行者之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或创业版之上市规则,按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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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开户合同书, Account Terms and Conditions

一般事项. 17.1 16.1 即使某法院或监管机构认为本合约之任何条文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亦不会影响本合约之其余条文之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效力。 17.2 16.2 在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未能或延误或给予暂时宽限而没有行使根据本合约赋与之权利下,并不可视为已放弃此等未行使的权利。同样,若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只行使单一或部份本合约赋予之权利亦并不代表日后不会行使剩下的权利。 17.3 16.3 本合约的任何条款不可删除、豁免或限制客户的权利或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于香港法例下的责任。 17.4 16.4 如客户包含多于一方,有关各方须根据及参考本合约共同承担帐户之责任。除根据本合约外,联名客户任何一方的死亡并不会促使本合约的终止。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通知、支付或交付予联名客户其中或任何一方足以抵销本合约内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通知、支付或交付的责任。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亦经授权执行由联名客户其中或任何一方发出的指示。 17.5 16.5 本合约包括任何附表及附件(可不时被修订)包含了所有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并且代替以往所有有关帐户之协议及安排(如有)。 17.6 16.6 客户确认本合约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可不时被修订)已根据客户选择之语言(中文或英文)提供并说明。本合约之中文及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17.7 16.7 客户向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保证、表明及承诺﹕ (a) 除非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获 得书面通知,客户以 当事人身分订立本合约 ,同时,客户不能代表他人进行交易; (b) 客户将为所有证券及/或商品交易的最终发出人,并作为有关证券及帐户的实益拥有人以其本身帐户进行交易,除客户之外,其他任何人概无对该等证券及/或商品或帐户拥有任何权益,除非证券帐户乃由客户作为代理人开立,并在帐户申请表中予以披露,客户将毋须保证或声明其为实益拥有人,而实益拥有人须如帐户申请表中填写以代替声明及保证; (c) 客户具有完全的能力及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合约 内所列客户之责任,以及按需要授权予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 ,使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能根据本合约及任何其他对客户具约束力补充文件履行责任; (d) 经客户有效签署后,本合约已构成对客户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之合约;及 (e) 本合约及其履行及所包含之责任不会及将不会: (i) 违反任何现行对客户适 用之法例、法规、法令、规则或条例或客户须遵守之任何判决、颁令或许可;或 (ii) 与客户为其中一方或须遵守或任何财产受其约束之协议或其他契约抵触或导致违反其中之条款或构成任何违约行为;或与客户为其中一方或须遵守或任何财产受其约束之协议或其他契约抵触或导致违反其中之条款 或构成任何违约行为;或 (iii) 假如客户为一间公司)违反或抵触公司章程或公司条例或细则(如适用)。 (f) 除非银河国际期货在客户发出交易之指示时获得特别的相反通知,否则客户或客户之人员(如客户为一间公司或法团),则客户之人员,并非该些指示中之标的物或直接与其有关的证券发行者之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或创业版之上市规则,按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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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count Terms and Conditions, Account Terms and 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