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对受让方作本协议附件一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除公司及转让方于本协议披露情况以外,公司及转让方于本协议签署日连带地就本协议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且该等陈述和保证应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完成股东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间的每一日被重述,并且公司及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系依赖于该等各项陈述与保证的准确性而签署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第七条 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转让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备转让收益权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应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转让方保证:
5.1.1 转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1.2 转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 在转让方权利能力之中;
(2) 不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协议或法律的限制。
5.1.3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系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保证:
5.1.4 转让方为目标权益的合法持有人,其对所持有的目标权益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5.1.5 目标权益以及间接目标权益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等权利限制。
5.1.6 转让方转让目标权益已经按照奇摩兆京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决策程序,已经取得奇摩兆京及其合伙人的同意。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分别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并同意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于交割日仍然适用,如同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于交割日作出:
1. 关于授权和权属 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亦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即可对转让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就直至登记日前向丙方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并且任何不符合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事实均已在本协议的附件中被充分披露。甲方、乙方、丙方在此确认签署本协议是建立在信任以下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之上的。在以下的陈述与保证中就甲方、乙方、丙方各自承担之责任和义务可被约定: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其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受任何权利的限制。
2、 如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转让方保证其转让行为已获相关充分的同意、批准和授权,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和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 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转让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为达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之目的,转让方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相关情况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转让方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权利:
(1) 转让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
(2) 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权利或授权;
(3) 已充分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受其约束。
2、 转让方对本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不会构成对以下各项的违反:
(1) 各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公司章程;
(2) 各方应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
(3) 各自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