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样本条款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2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3 根据本合同接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4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 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 按相关规定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输配电服务费、辅助服务费用、违约电费、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 3.2.5 不得违规转供或变相转供电,且符合安全用电行为要 求。 3.2.6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3 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3.2 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3 根据本合同接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4 按相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等相关费用。 3.3.5 与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3.6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 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 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5 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 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5.2 按交易规则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输配电服务费、辅助服务费用、违约电费以及国家规定由丙方代 征代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 3.5.3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5.4 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根据交易优先级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3.6 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3.6.2 按规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向甲、乙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3.6.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备。 3.6.4 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满足甲方合理的用电需求。 3.6.5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有关电力调度信息。 3.6.6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6.7 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 3.6.8 根据合同约定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并优先于基数电量结算给乙方。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项目公司无偿提供约2万平米的高标准厂房,以及办公场地、宿舍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2) 甲方、丙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在涟水县内拓展产品市场,对接今世缘等重点企业。 (3) 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场地清障(指场地内建筑垃圾清运、青苗清除、墓地迁移等),甲方交付宗地之时,宗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具体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及平整土地)。 (4) 甲方、丙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公司注册、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5) 项目建设由乙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甲方明确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全程跟踪协助工作。 (6)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事宜,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参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在涟水县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即项目公司,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对其新成立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2) 乙方承诺其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同时乙方对项目公司采取绝对控股,持股比例不低于70%。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0%。 (3) 乙方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在甲方、丙方协调推动支持项目公司在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后实现对今世缘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前提下,项目竣工投产后3年内,其中至少一年项目公司实现开票销售收入应达到300万元/亩。 (4) 在优惠政策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 乙方在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期间,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6) 乙方除本协议之外,还可享受国家、省及市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但其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向丙方支付电费。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过网电量和负荷 第 5 章 供电方式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鉴于本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宽泛,三方可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种类的业务合作依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更为详尽的合作方案并签订相关具体的协议。 2. 三方均拥有经营、决策自主权,均应独立作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 to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按时将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鱼塘的权属无争议。 2. 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 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能违反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去使用土地,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鱼塘的用途,不得损坏鱼塘及配套设施,否则负责赔偿,鱼塘的配套设施及随着物承包时双方清点(见附件)。 4. 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 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 如乙方需在承包的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 如甲方需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搞建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退还当年未满期限的租金。 8. 乙方承包后必须配合街道有关美丽田园的建设,不能乱搭乱建,建设看护房必须按照街道有关的要求规范建设,并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一年的承包款计)。 9. 如政府部门对该承包地征用的,则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款按实际年限及实际面积计算,征地款归甲方,除乙方承包后投入的青苗款及拆迁费归乙方外,其余归甲方。 10. 如政府对该承包的土地给予补贴的,则该补贴归甲方所有。 11. 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 承包期满,所有不动产(如房屋、树、水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承包后投入的不动产),甲、乙双方在承包期满前一年,对不动产进行清点,作为期满移交的依据,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否则负责赔偿。 13. 乙方不能在承包范围内饲养鹅、鸭等污染环境禽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 当鱼塘的水位即将倒渠入住户的房屋内时,收到反映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疏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若需要在该地块 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 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名词释义 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地理解。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その他のもの 国立大学法人信州大学 重要課題解決型研究等の推進 先端医科学の認知に向けた社会的基盤調査 一式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文部科学省科学技術・学術政策局長有本 建男 東京都千代田区丸の内2-5-1 平成17年4月1日 1,011,000 科学技術振興調整費は、総合科学技術会議の方針に沿って科学技術の振興に必要な重要事項の総合推進調整を行うための経費である。本研究は、科学技術振興調整費の活用に関する基本方針等に基づき、文部科学省の 審議会が課題等の公募及び審査を実施し、総合科学技術会議で採択されたものである。文部科学省は、総合科学技術会議の結果を受け、当該事業は特定の者の有するノウハウが他の者によって代替不能な特性のあるものであり、かつ、当該者と契約しなければ一定の行政目的が達成しないため、当該事業を実施できる相手方は他に存在せず、競争を許さないことから会計法第29条の3第4項に該当する随意契約とした。なお、本研究は、複数年の実施期間で計画され、公募したプログラムに応じて実施終了期限が設けてあ る。

  • 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