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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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國寶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26.97%,其中1.46%由中國寶武直接持有 而25.51% 由中國寶武透過其控制的法團而間接控 制或持 有。中國寶武為本公司的間接主要股 東,即上市規 則14A 章下之 關連人士。故此,服務和供應補充協議項下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 項下的持續關連交 易。由於服務和供應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 議金額上限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逾5%,故服務和供應補充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並須遵守 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告、尋求獨立股東批准及年度審閱 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除於中國寶武集團任職或與之有關連 的張 文學先 生、賴曉敏先生 及周 平先生已棄權就相關董事會議案投票以批准服務和供應補充協 議(包括 年度上限)及其項下交易 外,並無董事於該等交易中擁有權益。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投票方式尋求獨立 股東批准服務和供應補充協 議(包括年度上 限)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中國寶武及其聯繫 人(定義見上市規 則)將就此放棄投 票。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 會,以就服務和供應補充協議的條款是否 按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的正常商業條款訂 立、是否屬公平合理及是 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 議,並於參 考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後就如何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 見。本公司已 委任浤博資本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預期將於2022 年7 月29 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 有(其中 包 括):服務 和供 應 補充 協 議(包 括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限)及其 項 下擬 進行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的 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函件、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 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以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批准服務和供應補充 協 議(包括年度上 限)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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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upplemental Agreement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56% 的已發行股本,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國能財務為國家能源集團的附屬公司,為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國能財務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 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鑒於國能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 行,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 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 市規則第14.07 條)超 過0.1% 但低於5%,國能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存款 服務及其年度上限僅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5 條項下有關年度申報 及公告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關 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國能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所 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條)均低 於0.1%,國能財 務向本集團提供之其他金融服務及其年度上限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項下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經修訂年度上 限乃於本集團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關連董事田紹林先生、唐超雄先生、王一國先生和馬冰岩先生已就批准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年度上限的 議案迴避投票表決。除上述外,本公司概無其他董事於新金融服務協 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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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inancial Services Agreement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 財務為國家能源集團之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集團 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條)均超 過0.1%,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於5%, 因此將由國能財務向 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 條項下有關申報 及公告的規 定, 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 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就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其各項百分比率 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 平,因 此,國能財務 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 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國能財務擬向本集 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金額超過相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 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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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財務 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金融服務協議 及 其 項下 擬 進行 之 進 行之 交 易 構成 上 構 成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公 司 的持 續 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就大 唐財 務擬向 本集團 提供 的貸款 服務 而 言,由 於貸 款服務 乃按 照正常商業條 款(或對本集團而言更佳的商業條 款)訂 立,且本集團不會 就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貸款服務構成由關連 人士為本集團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並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貸款服務可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大 唐財 務擬向 本集團 提供 的存款 服務 而 言,由 於存 款服務 所適 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條)超 過5%,故存款 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告、年度審核及獨立 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此外,由於存款服務所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率超過25%,故存款 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大 唐財 務擬向 本集團 提供 的其他 金融 服務而 言,由 於其他 金融 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 免水平,因此,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 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金融服 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 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行金融 服務 協議的理由及裨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金融 服務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條款屬 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擬進行 之交 易乃於 本公 司日常 及一 般業務 中按正 常商 業條款 進 行,並符合 本公 司及股 東的 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金 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由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待獨立股東 批准,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 有關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 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 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7 年9 月29 日的公告以及日期 為2017 年10 月24日的 通 函,內容 有關本 公司與 大唐 融資租 賃及上 海租 賃公司 分別 訂立新 大唐 融資租 賃框架 協議 及新上 海融 資租賃 框架 協 議。鑒 於該 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及年度上限將於2020 年12 月31 日到期,並考慮到 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相同,本公司與大唐資本控 股(大唐融資租賃及上海租賃公司均為其附屬公 司)於2020 年10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日訂立 融資 租賃 業務框 架協 議,以一 併約 定大唐 融資租 賃及 上海租 賃公 司向本集團成員所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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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財務 為國家能源集團的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其亦為 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 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國能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 行,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 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 市規則 第14.07 條)均超 過0.1%,但低 於5%,因此由國能財務向本集團 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5 條項下有關申報及公告 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關獨立股 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 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就國 能財 務將向 本集團 提供 的其他 金融 服務而 言,其 各項百 分比 率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平,因此,國能財務向 本集 團提 供的其 他金融 服務 獲豁免 遵守 上市規 則有 關申 報、公告 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 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關連 董事 劉金 煥先 生、張小 亮先生 和楊 向斌先 生由國 家能 源集團 委派 並在國家能源集團任職,故彼等於本交易中佔有重大利益,彼等已就批 准新 金融 服務協 議及其 項下 之交易 的董 事會決 議案 放棄投 票。除 上述披 露者 外,本 公司概 無董事 於新 金融服 務協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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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財務 為國家能源集團的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其亦為 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 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鑒於國能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 行,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 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 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條)均超 過0.1%,但低 於5%,因此由國能財務向本集團 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5 條項下有關年度申報及 公告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關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就國 能財 務將向 本集團 提供 的其他 金融 服務而 言,其 各項百 分比 率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平,因此,國能財務向 本集 團提 供的其 他金融 服務 獲豁免 遵守 上市規 則有 關年度 申 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 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關連 董事劉金煥先生、田紹林先生和唐超雄先生已迴避投票表決。除上述 披露 者 外,本公 司概無 董事於 新金 融服務 協議及 其項 下擬進 行交 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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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 的已發行股 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 財務為大唐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的持 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而言,由於貸款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 款(或對本集團而言更佳的商業條 款)訂 立,且本集團不會就 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貸款服務構成由關連人 士為本集團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並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貸款服務可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而言,由於存款服務所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 條)超 逾5%,故存款服務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 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 下一年度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此外,由於存款服務所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75%,故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 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由於其他金融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平,因此,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 則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新金融服務 協議項下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過 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為,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乃按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董事王野平 先 生(已 於2017 年 4 月18 日離任)、劉光明 先生、梁永磐先生及劉寶君先生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該等交易中擁 有任何重大權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有關交易向獨立股東提出意見;嘉林資本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及批准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件、獨立財務 顧問意見,連同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根據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 茲提述於2011 年8 月31 日,本公司與大唐財務訂立金融服務協議,協議有 效期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於2014 年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日,本公司與 大唐財務訂立金融服務協議,協議有效期自2014 年1 月20 日起至2014 年12月31 日 止。於2015 年3 月27 日,本公司與大唐財務訂立金融服務協 議,協議有效期自2015 年3 月27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 司與大唐財務於2017 年5 月12 日續訂金融服務協議,協議有效期自2018 年 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為期三年。據此,大唐財務同意根據新金 融服務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存款服務及其他金 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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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 財務為國家能源集團之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集團 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90條獲豁免遵守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條)均超 過0.1%,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於5%, 因此將由國能財務向 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 條項下有關年度 申報及公告的規 定, 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 下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 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就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其各項百分比率 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 平,因 此,國能財務 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國能財務擬向 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金額超過相關豁免水平,本公司 將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年度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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