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爭議. 在遵守相應法律及本保單所有條款的前提下,除本保單涉及詐騙外,本公司不得在本保單自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生效超過兩(2)年後爭議其有效性。 如果受保人自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首十三(13)個月內,不論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自殺身故,本公司只會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遺產退還已繳保費而不附帶利息,及減去任何已支付賠償。
不可爭議. (i) 倘閣下或受保人沒有披露任何重要事實,或對任何重要事實作出失實之陳述,若當中並無欺詐成份,在受保人有生之年本保單自保單生效日起計已生效兩年,本公司將不會因此而取消本保單。重要事實乃指可能影響本公司所作有關承保本保單之決定或影響本公司就本保單所收取之定期供款及單一投資供款之事實。
不可爭議. 我們可於什麼時候爭議保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