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收购人处任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深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海翔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 万元以上交易。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两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国天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东浩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浩兰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强生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中条山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山焦盐化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与中航飞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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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投资管理 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等贯彻实施。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 誓 約 書 私は、○○○○(賃貸人)との○○マンション○○号室(以下

  • 約 書 平成30年4月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 長官官房技術基盤グループ地震・津波研究部門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