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的终止 样本条款

专项计划的终止. 专项计划于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终止: (1) 公募基金终止; (2) 在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含该日)的 150 个工作日内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取得项目公司的 100%的股权; (3) 在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含该日)的 100 个工作日内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 (4)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决终止; (5)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专项计划; (6) 法定到期日届至; (7) 由于中国法律的修改或变更导致继续进行专项计划将成为不合法; (8) 中国法律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项计划的终止. 专项计划不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解散、被撤销、破产、清算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解任或辞任而终止;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以及继任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享有并承担《标准条款》的相应权利义务。 专项计划于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终止: (1) 专项计划存续至法定到期日且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未对专项计划延期作出有效决议; (2)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判决终止; (3) 专项计划资产全部处分完毕并完成处分分配; (4) 专项计划设立日后 120 个工作日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完成对基础资产的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的终止. 专项计划的终止是指由于约定情形的出现,管理人清算专项计划资产并将专项计划剩余资产按一定标准返还给委托人,同时注销专项计划的行为。 本专项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将本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分配给委托人。 如果因任何原因托管人退出专项计划或不能履行有关义务,管理人应立即寻找其他有资格的托管人进行替代,管理人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新的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并完成有关法律手续以确保新的托管人承担专项计划项下的有关托管义务。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期间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 1、 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 2、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的; 3、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而管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与新的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的; 4、 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 5、 专项计划成立后,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6、 存续期内,融资方发生《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质押合同》、《四方操作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融资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的情形,管理人可宣布本专项计划提前结束,并终止本专项计划; 7、 存续期内,融资人自愿提前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宣布本专项计划提前结束,并终止本专项计划; 8、 委托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专项计划; 9、 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专项计划不能存续;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专项计划的终止. 专项计划的终止是指由于约定情形的出现,管理人清算专项计划资产并将专项计划剩余资产按一定标准返还给委托人,同时注销专项计划的行为。 本专项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将本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分配给委托人。 如果因任何原因托管人退出专项计划或不能履行有关义务,管理人应立即寻找其他有资格的托管人进行替代,管理人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新的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并完成有关法律手续以确保新的托管人承担专项计划项下的有关托管义务。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期间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 1、 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 2、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的; 3、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而管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与新的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的; 4、 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 5、 专项计划成立后,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专项计划的终止. 专项计划的终止是指由于约定情形的出现,管理人清算专项计划资产并将专项计划剩余资产按一定标准返还给委托人,同时注销专项计划的行为。 本专项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将本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分配给委托人。 如果因任何原因托管人退出专项计划或不能履行有关义务,管理人应立即寻找其他有资格的托管人进行替代,管理人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新的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并完成有关法律手续以确保新的托管人承担专项计划项下的有关托管义务。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期间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 1、 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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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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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响应文件的提交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 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 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 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 対象材料 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 とする。 ・該当する材料は、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の5材料とする。例えば、潤滑油など燃料油でないものは対象材料とはしない。

  •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約の公表)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