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依据职责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为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丙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有资格或有充分授权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 丙方承诺并保证向丁方提供的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等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并取得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授权,且保证丁方有权免费使用前述信息,包括不限于通过自身或者第三方渠道免费使用前述家政服务人员信息。
(3) 甲方承诺并保证以各种方式向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签约主体适格信息,身份关系证明,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存在传染病史、精神病人、过敏原,母婴是否存在病情及病情详情、过敏原等信息)的真实、全面、有效。本合同签订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于获知最新信息的 24 小时内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丙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或未及时告知丙方更新后信息,而造成丙方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丙方之间签订协议的约定应增加收取的费用、乙方因丙方信息审查过错而向丙方主张的赔偿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承诺并保证以各种方式向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签约主体适格信息,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健康证、自身健康状况等信息)的真实、全面、有效。本合同签订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于获知最新信息的 24 小时内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如因乙方提供虚假、 错误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或未及时告知丙方更新后信息,而造成丙方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丙方之间签订协议的约定应增加收取的费用、甲方因丙方信息审查过错而向丙方主张的赔偿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全部佣金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发票。 丙方本合同为甲方首次提供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并促成合作交易(以签约为准)即视为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对居间服务义务。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因甲方所需服务品类、更换家政服务人员、与乙方/丙方合作期限等发生变更,导致家政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和/或丙方佣金提高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家政服务人员和/或丙方补足。
(6) 甲方所需服务类型为月嫂的,甲方产妇预产期与实际生产日期相差 7 天(含第 7 天)及以上的,丙方尽力协调甲方原确定雇佣的月嫂;协调不成,乙方及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应及时向甲方重新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7)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丙方有权调换家政服务人员,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合意、维持雇佣关系并向丙方出具免责证明的除外:
A. 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发生变动,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B. 服务对象出现重大变化的,如产妇或婴儿患病等;
C. 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患病)不适于提供服务的;
D. 不可抗力或其他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
(8) 甲方恶意投诉乙方服务、侮辱乙方人格或者丙方以普通大众/非专业人士标准认为甲方反复更换月嫂意见苛刻的,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甲方佣金,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履行的,就佣金损失,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而不要求丙方退还佣金。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配合甲方落实符合条件的乙方生活补贴。
2. 定期上门跟踪指导,及时完成对见习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和担保义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丙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 丙方负责对乙方物业服务进行按月考核,并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 丙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或批评教育。
4. 丙方应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及时处理乙方提请的物业大中修、更新、改造事宜和其他协调事项。
5. 丙方应向乙方提供办公室、库房、宿舍等必需的物业用房。
6. 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桌椅、文件柜、架子床、衣物柜等基本办公、住宿设施。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提供的物业用房、办公、宿舍设施损毁,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在受托管理期内,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自主行使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丙方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勤勉尽责,合理安排乙方的生产经营,严格控制经营成本费用,积极提升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