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业绩承诺 Clause in Contracts

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芯智能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如一芯智能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净 利润数人民币 3,500 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 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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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7 月

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芯智能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8,000 鉴于《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对交易价格的约定且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含业绩承诺方)将相对独立地继续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故业绩承诺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承诺: 若本次重组于 2015 年完成交割,于业绩承诺期间(即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年),目标公司每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应分别不低于 3,992万元、4,990 万元及 6,237 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在业绩承诺期内考核目标公司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应在目标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基础上,扣除目标公司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如有)及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增资等形式)资金相关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根据目标公司当年度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与财务资助金额之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如一芯智能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净 利润数人民币 3,500 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 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目 标公司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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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ock.tianyancha.com

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芯智能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8,000 乙方、丙方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为“现有业 务”)自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任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依据其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现行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后所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现有业务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500 万元、4000 万元、4500 万元,三年合计不低于 120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以上承诺净利润需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为基准,不含甲方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产生的盈亏如一芯智能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净 利润数人民币 3,500 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合计净利润的,乙 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承诺年度净利润-上市公司经审计实现的年度净利润。乙方接到 甲方通知后,应将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在 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承诺合计净利润的,甲方同意在第四年六月底前 将乙方已进行现金补偿部分回拨给乙方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如乙方资金不足未进行补偿的,由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后以现金补偿给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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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致行动协议

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芯智能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如一芯智能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净 利润数人民币 3,500 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 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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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