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指标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指标. 1、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 2、 经各方协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以此类推。 3、 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对应的业绩承诺指标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预测的标的公司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预测数及专项财政补贴(税后)之和为准。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若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业绩承诺指标,补偿义务人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依据标的公司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2104 号),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业绩承诺指标如下表中最后一行的“业绩承诺指标”所示:
业绩承诺指标. 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 0839 号)载明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为基础,东浩实业 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外服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326.90 万元、43,941.49 万元、50,333.29 万元,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841.90 万元、39,456.49 万元、 45,848.29 万元。 东洲评估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 年及 以后
业绩承诺指标. 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 0839 号)载明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为基础,东浩实业 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外服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940.91 万元、39,456.49 万元、45,848.29 万元。 强生控股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外服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以确定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
业绩承诺指标. 根据《凌久电气评估报告》,2022 年至 2025 年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 10,033.17 11,238.20 12,097.49 12,702.37 分成率 1.31% 1.15% 0.82% 0.49% 收入分成 131.64 129.01 99.20 62.50 补偿义务人确认,如交割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 131.64 万元、129.01 万元、 99.20 万元;如交割日未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3年、2024 年、2025 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 129.01 万元、99.20 万元、62.50万元。
业绩承诺指标.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进行业绩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股权对应的北京外企的业绩承诺指标,所涉及的会计年度应根据第 2 条进行确定。
业绩承诺指标. (1) 经各方协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以此类推。 (2) 依据标的公司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2104 号),乙方承诺, 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的实际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下表第一 行所列数据,且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的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下表第三行所列数据: 扣非归母净利润数 ① 42,383.83 48,779.42 56,284.15 63,108.41 专项财政补贴(税后) ② 3,109.50 3,109.50 3,109.50 3,109.50 归母净利润数 ③=①+② 45,493.33 51,888.92 59,393.65 66,2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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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 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

  •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承諾の限界 当社は,法令,電気の需給状況,供給設備の状況,料金の支払状況(既に消滅しているものを含む当社との他の契約の料金を,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なお支払われない場合を含みます。)その他によってやむをえない場合および当社が適当でないと判断した場合には,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をお断り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 一般資料 本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從事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對下屬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櫃檯場地出租;停車場管理;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代理服務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