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指标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指标. 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 0839 号)载明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为基础,东浩 实业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外服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326.90 万元、43,941.49 万元、50,333.29 万元,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841.90 万元、39,456.49万元、45,848.29 万元。 东洲评估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 年及以 后
业绩承诺指标. 1)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指标. 根据《凌久电气评估报告》,2022 年至 2025 年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 10,033.17 11,238.20 12,097.49 12,702.37 分成率 1.31% 1.15% 0.82% 0.49% 收入分成 131.64 129.01 99.20 62.50 补偿义务人确认,如交割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 131.64 万元、129.01 万元、 99.20 万元;如交割日未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3年、2024 年、2025 年实现的承诺收入分成分别不低于 129.01 万元、99.20 万元、62.50万元。
业绩承诺指标. (1)经各方协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指标. 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 0839 号)载明的归母净利润测算数据为基础,东浩实业 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外服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940.91 万元、39,456.49 万元、45,848.29 万元。 强生控股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外服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以确定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
业绩承诺指标. (1)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进行业绩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股权对应的北京外企的业绩承诺指标,所涉及的会计年度应根据第 2 条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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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

  • 承諾の限界 ‌ 当社は、法令、電気の需給状況、供給設備の状況、料金の支払状況(既に消滅しているものを含む他の需給契約の電気料金を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なお支払われない場合を含みます。)その他によって、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をお断り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 之請求: (一)適用法令有變更。 (二)年度預算異動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五、甲方或乙方應於接到他方請求變更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是否同意;逾期未回覆者,他方得終止契約。

  • 一般資料 本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從事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對下屬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櫃檯場地出租;停車場管理;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代理服務等業務。

  • 利率風險 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高收益債亦然。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