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2) 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本协议项下的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 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2、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 双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等有权审议机构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3) 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柜面或管理人直销柜面等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投资者签字和管理人加盖公章后生效。投资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投资者通过点击确认或完成电子签署流程后生效。投资者通过平安理财电子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按照平安理财提供的电子渠道完成购买流程操作后即视同生效。 2、 如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又变更该笔理财销售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资金账户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3、 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以外,投资者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平安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 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失败、平安理财或投资者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 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并经光大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 效。 2. 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或终止以光大理财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光大理财将委托销售服务机构代为展示。投资者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 3.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甲方将交易资金划入本协议指定的理财专户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相应页面点击或勾选“同意、下一步”等类似意思表示的选项或作出类似意思表示的行为后立即生效,同时该行为已表明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并确信其已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其完全同意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 2、 本协议自甲方办理账户销户之日起终止,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终止后: (1) 协议下所提供的电子化自助渠道及服务内容(包括已建立的绑定及关联关系)全部关闭或注销; (2) 甲方应停止使用账户身份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进行登录及交易; (3) 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中止或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在中止或终止前发生的交易、操作及相关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并经光大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 效。 2. 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或终止以光大理财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光大理财将委托销售服务机构代为展示。 投资者在直销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光大理财客服电话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光大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情况为准。 投资者在代销服务机构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代销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 3. 投资者通过光大理财直销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投资者在代销服务机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销售本理财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渠道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有权国资机构批准。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 本协议可根据下列任一情形而终止: 1) 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 根据本协议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 3)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守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影响其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本次发行结束日生效。 (2) 协议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之时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