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数额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数额.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7,0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及 28,0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2,500.00 万元。 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即调整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27,500.00 万元、28,000.00 万元及 28,5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4,00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其中,交易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务。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交易对方如质押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本次质押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差额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
业绩承诺数额. 1、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3,465,140.75 元、373,005,665.94 元和 382,612,904.34 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积承诺净利 润”)不低于 1,089,083,711.03 元。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1 年完成,则标的公司 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金额不变,即标的公司在 2021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3,465,140.75 元、373,005,665.94 元和 382,612,904.34 元。标的公司在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2,255,795.59 元,业绩承诺期内合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491,339,506.62 元。
业绩承诺数额. 乙方承诺,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2021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89.87 万元、1706.18 万元、1809.53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5,205.58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承诺数额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甲方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乙方承诺以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向甲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业绩承诺数额. 孙冰及其管理团队承诺东方道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600 万元、3,380 万元,即承诺 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年增长率为 30%,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合计 7,980 万元,否则视为未完成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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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はじめに 本書は、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術振興機構(以下、「JST」という。)が実施する地球規模課題対応国際科学技術協力事業を、貴機関(以下、「研究機関」という。)とJSTが締結する「委託研究契約書」に基づいて研究機関にて推進するにあたり、必要な事務処理等について補足的に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研究機関におかれましては、委託研究契約書及び本説明書に基づいて、効果的で効率的な研究推進のための、柔軟かつ適正な研究費の執行をお願い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