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金额 样本条款

业绩补偿金额. 各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各自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以计算其应当补偿的金额,该等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 (1) 股份补偿 当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时,业绩承诺人将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依照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2018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3% 2019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32% 2020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分配现金股利的,该等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交易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各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Related to 业绩补偿金额

  • 事情変更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の締結後、経済情勢の変動、天災地変その他予期することの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りこの契約に定める条件が不適当となったときは、協議して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乙の請求による契約期間の延長)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監造單位 指受機關委託執行監造作業之技術服務廠商。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