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各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交易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金额. 各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各自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以计算其应当补偿的金额,该等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 若出现需要对陇神戎发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时,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分别按照取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以现金形式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金额. (1)股份补偿 当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时,业绩承诺人将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依照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2018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3% 2019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32% 2020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分配现金股利的,该等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