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样本条款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中标公示. 供应商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看,若中标,供应商可进入 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 → 已参与项目 →“投标结果查询理”,下载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 5.4.1 中标结果将在东莞市南城政府网招标采购公告栏(网址: http://www.dg.gov.cn/nancheng/)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拟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等存在相关的投诉和质疑,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说明(或质疑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5.5 否决投标规定 5.5.1 本须知第 5.1 款要求出席投标会的人员未出席投标会或未能出示其要求的证件,或项目负责人未满足本须知 1.4.1 项第(2)目要求的; 5.5.2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4.1 款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 5.5.3 未按本须知第 3.4 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5.5.4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 5.5.5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5.6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投标函中填报的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不等于固定下浮百分率(百分数)的; 5.5.7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含税工程造价报价不一致 的; 5.5.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的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以大写数额为准); 5.5.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5.10 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到会的除外); 5.5.11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未包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 5.5.12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5.5.13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更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缺页; 5.5.14 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为同一人或注册在同一公司的; 5.5.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企业信息及评标结果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同时把评标结果在规定的其他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
中标公示. 11.3.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 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及有关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中标公示. 29.1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于评标会议结束后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包含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以及评标报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9.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招标管理部门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之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异议和投诉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2)
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约定,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发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稽查科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731-2868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