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的情形 样本条款

串通投标的情形. ‌ 24.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21.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1.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1.3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1.4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1.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1.6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1.7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1.8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串通投标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串通投标的情形. 20.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串通投标的情形.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情节严重者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17.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征集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征集人处获得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17.3 供应商接受征集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7.4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7.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7.6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成交; 17.7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入围、成交; 17.8 供应商与征集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7.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10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7.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7.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的情形. 21.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 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21.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1.3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1.4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