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样本条款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1)历史数据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威驰、花冠、卡罗拉、皇冠、锐志、RAV4(RAV4 自 2013 年开始因丰田战略原因已不在被评估企业生产)、零部件收入等。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项目 单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威驰 销量 辆 9,129.00 30,638.00 127,468.00 90,451.00 销售收入 万元 75,630.54 204,734.94 769,434.24 524,619.47 平均单价 元/辆 82,846.46 66,823.86 60,362.93 58,000.41 花冠 销量 辆 125,873.00 147,417.00 85,087.00 39,112.00 销售收入 万元 975,289.14 1,153,790.35 663,311.72 295,805.04 平均单价 元/辆 77,482.00 78,267.12 77,956.88 75,630.25 卡罗拉 销量 辆 133,834.00 106,045.00 174,079.00 196,607.00 销售收入 万元 1,335,974.01 1,052,167.89 1,575,234.78 1,713,259.49 平均单价 元/辆 99,823.21 99,219.00 90,489.65 87,141.33 卡罗拉 HEV 销量 辆 0.00 0.00 0.00 27.00 销售收入 万元 0.00 0.00 0.00 452.36 平均单价 元/辆 0.00 0.00 0.00 167,542.29 皇冠 销量 辆 25,868.00 23,011.00 14,821.00 18,813.00 销售收入 万元 660,598.81 570,918.99 351,220.02 437,846.18 平均单价 元/辆 255,372.97 248,106.99 236,974.58 232,735.97 锐志 销量 辆 60,324.00 64,348.00 40,497.00 21,446.00 销售收入 万元 1,062,791.88 1,138,775.03 715,424.03 370,686.86 平均单价 元/辆 176,180.61 176,971.32 176,661.00 172,846.62 RAV4 销量 辆 99,383.00 53,723.00 0.00 0.00 销售收入 万元 1,624,646.03 848,612.67 0.00 0.00 平均单价 元/辆 163,473.23 157,960.77 0.00 0.00 零部件 销售收入 万元 274,091.28 264,919.12 242,978.08 193,654.40 研发 销售收入 万元 0.00 0.00 1,698.68 1,214.50 整车小计 销量 辆 454,411.00 425,182.00 441,952.00 366,456.00 销售收入 万元 5,734,930.41 4,968,999.87 4,074,624.80 3,342,669.40 平均单价 元/辆 126,205.80 116,867.60 92,196.09 91,216.12 主营收入合计 万元 6,009,021.69 5,233,918.99 4,319,301.55 3,537,538.30 RAV4 因丰田整体战略原因,自 2013 年起不再在被评估企业生产,除此外,被评估企业近年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无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整车收入;被评估企业已推出了卡罗拉新能源车,于评估基准日处于试生产阶 段,2015 年 11 月份开始正式生产;扣除 RAV4 后整车收入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项目 单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整车小计 销量 辆 355,028.00 371,459.00 441,952.00 366,456.00 销售收入 万元 4,110,284.37 4,120,387.21 4,074,624.80 3,342,669.40 平均单价 元/辆 115,773.53 110,924.41 92,196.09 91,216.12 被评估企业近年来除 RAV4 外整车销量整体有所增长;但由于具体车型结构的差异、以及整车市场等因素影响,整体平均单价有所下降;由于上述两个原因,整车销售收入相对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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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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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

  •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2-01340 采购项目编号:HYC1220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