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职责. 2.2.1 乙方应按照IATF16949或ISO9001标准以及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取得认证证书,以确保向甲方长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并及时将证书有效版本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备案。 2.2.2 对于国家准入或出口目的国要求的法规件,乙方产品应满足法规要求。对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或双方确认由乙方负责取得出口认证的产品,乙方负责取得认证证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保证供货期间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2.2.3 乙方应对其产品的特殊过程按GB/T19001-2016/ISO9001:2015或GJB9001C-2017标准中8.5.1f)条的要求进行过程确认,将确认、控制和过程能力的相关资料定期提交甲方采购部门。 2.2.4 乙方应按要求提交PPAP文件,提交其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供方明细。当供方发生变化时,需提交新的供方明细,重新提交PPAP文件。 2.2.5 当客户或甲方到乙方进行产品验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验证的结论不作为乙方交付的依据。 2.2.6 当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迁址、更名、法定代表人及质量、销售业务负责人变更、生产线改造、生产设备更换等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供应商变更要求将变更情况书面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甲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评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经审核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2.2.7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M1E 报告”,经甲方评估和批准后,再根据甲方依据Q/ZZ50239《配套产品供方准入及产品释放批准程序》要求制定的首批工装样件或/和首批供货释放要求,完成重新释放批准后方可继续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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