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4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国泰租赁对海航基础享有 420,510,937.14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515-0277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七)》文件,国开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海航控股 享 有 47,005,430 元 、 47,005,430 元 普 通 债 权 , 债 权 编 号 分 别 为 29559982932533249、2956320937571942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立根融资租赁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2980518470835404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不予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不予确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方尚未对债权审查结论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债权尚未获得法院裁定。 根据破产重整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对于上述债权,海航基础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的二分之一比例预留偿债股票资源,预留偿债股票资源可直接用于清偿上述债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虽未经法院裁定确认,对应的偿债资源已进行预留,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尚未获得法院裁定。 根据破产重整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对于上述债权,海航基础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的二分之一比例预留偿债股票资源,预留偿债股票资源可直接用于 清偿上述债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虽未经法院裁定确认,对应的偿债资源已进行预留,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 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 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及自律组织。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 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 5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 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3) 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受托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5) 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6)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及自律组织。
解决措施. 公司设立项目指挥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动员、实施组织、综合协调、统一指挥,提前谋划建设组织方案,以确保项目工期和建设质量。
解决措施. 经核查,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30日,海航控股对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对应业务的担保关系已经解除。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航控股上述与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相关的未披露担保已经解除。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及公告文件,上述债权已经还清,相关担保事项已 解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根据 2021 年蓝天公司、 旅云六号、 首都航空与海航控股签署的 《TERMINATION AND RELEASE AGREEMENTIN RESPECT OF THE LESSEE GUARANTEE LETTER FOR TWO AIRBUS A330-300 AIRCRAFT WITH MSNS 1862 AND 1880》,上述蓝天、旅云六号、首都航空与海航控股相关的未披露担保已经解除。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