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措施 样本条款

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0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四)》文件,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控股享有 194,570,876.71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21-0972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尚未获得法院裁定。 根据破产重整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对于上述债权,海航基础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的二分之一比例预留偿债股票资源,预留偿债股票资源可直接用于清偿上述债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虽未经法院裁定确认,对应的偿债资源已进行预留,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59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无异议裁定表( 五)》文件, 康富租赁对博鳌有限享有 19,924,046.71 元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 2945894503065600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获清偿、提存;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根据公示及审查情况,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中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异议债权表(五)》文件,立根融资租赁对海航控股申报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债权编号为 2980518470835404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海南高院裁定不予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所涉未披露担保债权已不予确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及公告文件,上述债权已经还清,相关担保事项已 解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经核查,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30日,海航控股对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对应业务的担保关系已经解除。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海航控股上述与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相关的未披露担保已经解除。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根据破产重整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文件:该笔债权系由海航基础非重整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未披露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通过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向海航基础让渡转增股票以消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未披露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通过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向海航基础让渡转增股票以消除。相关未披露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实质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6 日,海南高院出具“(2021)琼破 8 号之七”《民事裁定
解决措施. 在 SAFE 协议中设置最晚公司估值时间的限制条款;
解决措施. 公司设立项目指挥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动员、实施组织、综合协调、统一指挥,提前谋划建设组织方案,以确保项目工期和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