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样本条款

法律分析. 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以商品不能采购到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直接做“砍单”处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继
法律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第四条规定:“担保责任解除主要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担保状态的停止、担保责任的消灭,或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了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等。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或其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法律分析. 经营者在征求消费者是否同意接收商业信息时,应当单独获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不应在一揽子协议中默认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 者明确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即使消费者同意的,经营者也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以便消费者随时拒绝接收;消费者拒绝接收的,经营者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事实上确立了垫资的效力,即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因此,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垫资施工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根据该施工合同约定不用向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外,还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上述规定,不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是否约定垫资施工,并不影响建设单位应承担拨付人工费用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因此,该案建设单位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使用办法》(杭人社发〔2020〕72号)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涉及民工超过200人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标准罚款;建设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被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应当从重处罚。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对该项目294名民工工资发放产生影响,故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涉案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的部分,但如果商品详情页中对于商品的描述有明确具体的参数等内容的,则构成要约,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例如手机销售页面中,对手机性能参数、屏幕信息、系统与硬件信息等内容的具体描述。在此情况下,销售页面的商品详情构成了消费者了解商品情况的必要信息和主要决策依据,实质上构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经营者在此过程中因存在宣传介绍在内容上的错误、失真并对消费者构成误 导,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经营者为规避其虚假宣传责任而拟定的相关免责格式条款亦因涉嫌“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而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法律分析. 对于通过实施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售卖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主张三倍赔偿。“仅支持退款,不承担(支持)惩罚性赔偿”类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的赔偿成本,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纵容,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通过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相关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方式,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对平台内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平台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最大程度补偿消费者,而非视而不见、推诿逃避,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