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及募集资金认购方中一致行动关系核查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及募集资金认购方中一致行动关系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方案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七 关于前期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的补充和修正”之“ (一) 本次交易方案”部分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亚光电子股东太阳鸟控股、天通股份、南京瑞联、东方天力、东证蓝海、浩蓝瑞东、浩蓝铁马、华腾🖂号、华腾十二号及周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 年 12 月太阳鸟控股、南京瑞联、浩蓝瑞东、浩蓝铁马、华腾🖂号、华腾十二号就亚光电子发展过程中的一致行动相关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南京瑞联、浩蓝瑞东、浩蓝铁马、华腾🖂号、华腾十二号在直接持有亚光电子股份期间,在亚光电子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亚光电子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与太阳鸟控股的意思表示一致、与太阳鸟控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任一方未再直接持有亚光电子股份的,该方不再履行关于与太阳鸟控股达成一致行动的约定,与太阳鸟控股不形成其他任何一致行动关系;如本次重组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或者上市公司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材料的,则各方不再履行关于与太阳鸟控股达成一致行动的约定,与太阳鸟控股不形成其他任何一致行动关系。 据此,太阳鸟控股、南京瑞联、浩蓝瑞东、浩蓝铁马、华腾🖂号与华腾十二 号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仅针对亚光电子的事务,且具有特殊的存在条件。本次重组完成后,该六方不再持有亚光电子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南京瑞联等🖂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太阳鸟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太阳鸟控股、南京瑞联、浩蓝瑞东、浩蓝铁马、华腾🖂号、华腾十二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需合并计算。 经核查相关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交易协议,除前述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次交易对方及募集资金认购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如下: 1. 根据东方天力的合伙协议及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东方天力系由天通股份与天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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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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