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情况概述. 2016 年 8 月中国银监会等 4 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在前述《暂行办法》发布前,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合法合规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截至目前信息中介平台上的存量债权本金为 87,000 万元。鉴于《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的借款余额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并要求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同时经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与债务人、担保人等多方协商后,鉴于债务人无法筹措资金提前结清相应平台业务,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与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 拟签订《合作协议》,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及其平台上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与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泰信”)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与中睿泰信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存量债权进行调整,以符合新的监管要求。 通过前述协议安排,公司计划将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的存量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中睿泰信,同时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拟对中睿泰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交易情况概述. 1、 2015 年 8 月 28 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与陈孝纲先生签署了《股权置换及投资补偿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海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投资”)25%股权和南江集团所持有的海泰投资 15%股权,合计海泰投资的 40%股权与陈孝纲先生所持上海复旦海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海泰”)22%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置换”或“本次交易”) 上述《股权置换及投资补偿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林立新、王坚忠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均 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 目前华丽家族持有海泰投资 25%股权,南江集团持有海泰投资 75%股权。海泰投资持有上海海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药业”)61.6%股权。海泰药业持有复旦海泰 65%股权。
交易情况概述. 1、 为拓展公司海外业务,充分发挥海内外 CRO 服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服务的质量,促进规范化,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或“甲方”)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TAO XXX DU(以下或称“庚方”)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人民币 7000万元购买其控制的 Humphries Pharmaceutical Consulting, LLC(以下简称“HPC”或“戊方”)、Greenberg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GT”或“丙方”)以及南京禾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禾沃”或“己方”)等 3 家公司 100% 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2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 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对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评估,聘请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并购标的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39790013号)。
3、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深圳市物明博济 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明博济”或“乙方”)、 GT、TAO XXX DU 等签署了关于《关于香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为:博济医药与物明博济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GT 所持香 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禾”或“丁方”)95%股权,其中博济 医药出资 3221.05 万元或等值的美元收购 51%的股权,物明博济出资 2,778.95 万元或等值的美元收购 44%的股权。
4、 本次交易的作价及其依据:各方同意以 GT 及 TAO XXX DU 作出的利润承诺(即香港永禾 2017 年-2020 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7.14 万元、724.29 万元、941.14 万元和 1,223.14 万元,或合计 3,445.71 万元)作为标的股权估值的依据,确定丁方 95%股权的估值为 6,000 万元或等值的美元。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000 万元或等值的美元。
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情况概述. 2012年9月,冰轮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冰轮香港与顿汉布什原控股股东 Agromash Holding B.V.签订协议,以现金17,398.22万美元收购了顿汉布什控股 98.18%股权,折合人民币110,322.13万元。折算为顿汉布什控股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2,367.21万元。 由于顿汉布什控股为马来西亚退市的公司,依据马来西亚证券监管法规,冰轮香港在收购顿汉布什控股股权过程中,需向其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合计持有顿汉布什控股0.47%的股东接受要约,其所持股份由冰轮香港收购,冰轮香港向其支付现金82.30万美元。顿汉布什控股公司剩余1.35%股份仍由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投资者持有。 冰轮香港为完成本次收购,聘请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中京民信前次评估以201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顿汉布什控股100%股权评估值为 118,639.63万元人民币,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98,928.40万元人民币,增值率501.89%。 前次对顿汉布什控股母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反映的子公司评估值,顿汉布什控股下属处于持续经营中的子公司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顿汉布什控股100%股权评估值为132,972.95万元,较前次交易价格增值18.38%,较前次评估价值增值12.08%。
交易情况概述. 2016 年 10 月 4 日,会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德丰”)与九龙仓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仓”)各自的董事会谨宣布,九龙仓旗下全资附属公司 Wharf Communications 与买方订立了相关协议,在协议内所设条款及条件限制下,向买方出售九仓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仓电讯”)全部股权,总价款为现金 港币 95 亿元。 根据九龙仓 2015 年度全年业绩公告,九龙仓在 20 多年前开展通讯、媒体及娱乐业务以来, 市场至今已经历巨大转变。2015 年, 九龙仓经由 Wharf Communications 营运的通讯、媒体及娱乐分部约占九龙仓收入的 9%及占九龙仓营业盈利的 1%。九龙仓一直在进行策略评估,审视不同方案以加强该等业务。因此,作为策略评估的一部分,该协议在以该项出售将为会德丰及九龙仓的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目标下予以订立,其所得款项将为九龙仓集团日后业务发展及投资机会提供额外现金流。预计该项出售为会德丰及九龙仓带来的应占收益分别为港币 45 亿元及约港币 74 亿元。在完成交易后,九仓电讯将不再为会德丰及九龙仓的附属公司。因此,九仓电讯的盈利或亏损和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综合计入会德丰或九龙仓各自的综合财务报表内。
交易情况概述. 2016 年 12 月 16 日,长生生物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连云港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长生生物拟在连云港海州开发区投资疫苗及生物制药研发生产项目的扶持政策达成了一致意见。
交易情况概述. 2018 年 2 月 13 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沃尔核材”)、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长园集团”)和罗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电子”)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沃尔核材同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公司购买其持有长园电子 69.99%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罗宝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长园电子 5.0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如下:
1、 2019 年 3 月 28 日,沃尔核材、长园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签署《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将剩余未付款项 200,000,000.00 元作为托管资金,双方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托管资金存入和资金支付,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履行托管与支付职责。 2019 年 4 月 1 日,沃尔核材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已将股权转让款 200,000,000.00 元支付至经双方确认开立于托管银行的长园集团托管账户。 沃尔核材已经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但是其中 200,000,000.00 元存于公司与沃尔核材的共管账户,公司无权单方使用。沃尔核材尚有资金占用费未支付完毕。
2、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6.8 条约定,为履行对长园电子的出资义务, 长园集团承诺在过渡期内依法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00 区 0 栋一层、三层 的房地产(房产证编号分别是:深房地第 4000444382 号和深房地第 4000444377 号,建筑面积各为 1,334 平方米,其中长园集团对长园电子的出资房地产面积为 1,927 平方米,目前两处房产证均为长园集团名下)的所有权转移至长园电子,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出资房产的转移手续,并于交割日后一年内完成上述出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长园集团承担。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确认,自基准日后因出租上述房地产的租金等收益归长园电子所有。如确因涉及房地产权证面积分割所需办理时间较长,双方应充分协商处理,沃尔核材同意完成需分割面积房屋楼层的所有权转移可延长至交割日后两年内,如两年内长园集团仍未办理完毕,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长园集团、沃尔核材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完成长园电子 75%股权交割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厂房无法分割及受让方资格原因,长园集团尚未将出资房产过户至长园电子名下。
3、 股权转让协议》第 7.2 条约定: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长园”)租赁长园集团或其子公司位于东莞长园处的全部的土地和厂房,本次租赁期满后,沃尔核材可以选择继续租用 5 年,长园集团承诺优先满足东莞 长园的使用,租金不变,以 2017 年的租金为标准且不可高于市场价格;以后每 5 年租金增长不超过 10%;若长园集团出售上述土地和厂房,有优先购买权。 签署 5 年期租赁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沃尔核材签订《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厂房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关于与沃尔核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重新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沃尔核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考虑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沃尔核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事项,董事吴启权先生、董事鲁尔兵先生、董事徐成斌先生沿用前次会议表决程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情况概述. 2018 年 3 月 7 日,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投资、公司”)与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在海南海口市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交易情况概述. 2019 年 1 月 7 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库租赁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百世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世邦”)签订《仓库租赁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百世邦在租用的集体用地上建设约 24,000 平方米的物流仓库给原尚股份使用,待该物流仓库验收合格、交 付原尚股份使用后第一个月免收租金,从第二个月起按 27 元/平方米/月(含税)计算,之后租金每三年上调 8%,实际租赁面积按验收合格后的三层仓库建筑面积计算,租赁期为 12 年,合同总金额约为 10,44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签订仓库租赁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4)。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与百世邦签订上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百世邦支付 人民币 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交易情况概述.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坊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2021 年 3 月 17 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交易概述如下:
1、 在法定限售期期满且除法定限售期外的其他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的情况下,余春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4,186,9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参照限售期结束后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 在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支付定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锁定豁免议案、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问询(如有),并且,协议约定的尽调完满完成后,余春明先生将标的股份分两次质押予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将诚意金(合计人民币 3.45 亿元)分两次支付予余春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4)。 本次交易前期已披露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安徽 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2)和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