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样本条款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39,989.15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537 号),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40,577.63 万元。标的资产长电新科 29.41%股权、长电新朋 22.73%股权及长电新科 19.61% 股权对应价值为分别为 99,990.81 万元、100,143.30 万元及 66,671.8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长电新科 29.41%股权、长电新朋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 F0883 号报告为基础,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技术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 9,800 万元。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德马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最终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机构尚未出具评估报告。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应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参照上市公司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 月 23 日)的股份交易价格,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10.04 元/股,转让股份数为 49,920,315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 501,199,963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5% 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2,500,000.00 元,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委托管理费标准参考了其他上市公司市场案例水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按照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收入的 0.1%向凯米尔动力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次定价系公司参照市场水平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拟由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经咨询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取得评估报告初稿,本次交易标的的预评估值为 7,187.81 万元,净资产为 2,748.00 万元,评估增值 4,439.81 万元,增值率为 161.57%(为预评估数据,以实际评估报告为准)。经双方协商,本次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 7,001.59 万元。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参照国际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单艘船舶价格为 1,100 万美元。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双方同意按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澳龙船艇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