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 1、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并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
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顺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实行线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简称“标书”),以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和退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特别告知. 1、 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
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顺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相关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特别告知.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主动启动调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并告知当事人行使上述法定救济权利的时效。
特别告知. 本合同是基于各方自愿、协商一致所订立,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对合同签订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特别告知. (1) 转让标的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特别告知. 4.1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
4.2 甲方了解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特别告知. 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购 买:
(1) 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2) 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登录后点击“寻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供应商选中需要参加的包“加入购物车”。
(3) 在“我参与的项目”选择相应项目后的“购买招标文件”按钮,选择相应标包 “去结算”并下单,本项目仅支持【网上支付】方式,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 如有操作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 0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7 时 00 分)
特别告知. 本索赔申请书是被保险人就所投保险种向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