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要 样本条款

交易概要. 万通智控及 CORE 卢森堡公司、CORE 德国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相关的股权资产及非股权资产。
交易概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鼎兴”或“鼎兴矿业”)、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兴锂”或“兴锂科技”)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受让江西同安持有的鼎兴矿业约10%的股权和兴锂科技约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鼎兴矿业和兴锂科技合称“标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意向协 议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交易概要.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杨威、林阳共同出资设立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用于经营纤维素材料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威拟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4.5%;林阳拟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4.5%。 大连美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美图”)股东杨威及林阳将为本次交易新设立联美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用于剥离大连美图的纤维素基材业务 (以下简称“标的业务”),包括用于纤维素基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存货、在手订单等经营性资产等。标的业务剥离至标的公司后,合资公司拟以2,500万元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 为使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拟向合资公司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借款用于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经营;拟向标的公司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借款用于投资建厂及经营。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合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合资公司为平台投资运营纤维素材料项目的生产经营及销售。 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购买业务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合作及业务购买涉及的相关后续事宜。同日,公司与杨威、林阳及大连美图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交易概要. 平安人寿拟与平安银行签署《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平安银行代理销售与平安人寿签约的保险产品,平安人寿按协议约定向平安银行支付保险代理销售手续费。 双方保险业务的优势互补是双方长期良好合作的坚实基础,双方通过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共同树立了品牌价值与客户口碑,推动了双方市场占有率、保费规模、利润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与共赢。
交易概要.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于2023年 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贵州为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赫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奇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昱、深圳傅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合称“乙方”,下同)、浙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储能源”、“标的公司”)签署 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获得浙储能源不低于35%的股权,并拟向浙储能源支付叁仟叁佰万元(RMB3,300万元)交易意向金,以获得一定期间排他期,排他期为自意向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预计本次交易价格为24,000万元-32,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中贝通信最终取得的股权比例以各方就拟议交易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以下简称“正式交易文件”)为准。若正式交易文件签订并生效,中贝通信成为标的公司参股股东;若正式交易文件未签订或生效,浙储能源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以及资金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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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概述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2,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参与投资设立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500 万元南 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5,000 万元基金 份额。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1,200 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2-095、2023-053)。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近日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尚”)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 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博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7,500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交易概述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减少关联交易,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持有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光电”)100%股权。露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露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0)第 3279 号《资产评估报告》,露笑光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 1、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露笑光电解除为露笑集团提供的抵押担保。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鲁永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 本次交易概况”之“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

  • 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区 分 内 容 工事費の算定 工事費は、基本工事費、施工した工事に係る交換機等工事費及び回線収容部等工事費を合計して算出します。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