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和类型. 平安人寿作为委托人投资平安资产发行管理的平安-启航 1 号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启航 1 号”)合计不超过 56 亿元。 产品交易中因关联方提供保证保险、担保等构成我公司与平安产险、普惠担保之间的利益转移类重大关联交易;因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构成我公司与平安资产之间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在产品所受让的底层基础资产层面,由平安产险提供保证保险的贷款本息金额预计不超过 52.19 亿元,由普惠担保 提供担保的贷款本息金额预计不超过 13.05 亿元。在资产支 持计划层面,按产品期限最长 40 个月计算,平安资产收取的 受托管理费预计不超过 3733.34 万元。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需穿透识别审查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启航 1 号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平安产险、普惠担保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启航1 号中,我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最大不超过65.90 亿元,故认定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不超过 65.90 亿元;
交易概述和类型. 平安人寿作为委托人投资的华能信托·奕橙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奕橙 1 号”)与陕国投·华兴 4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兴 4 号”),属于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通过中信登信托登记系统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两个产品交易中因关联方提供保证保险、担保等构成我公司与平安产险、普惠担保、普惠企管之间的利益转移类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平安医疗科技签订服务协议,平安医疗科技为我公司提供包括契约调查咨询服务、理赔调查咨询服务、保全调查咨询服务等咨询服务项目。该交易构成服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好医生签署产品购销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拟向关联方好医生采购其经销的全系产品,预计整个交易期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29 亿元,该交易构成提供货物或服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平安养老险为我公司提供员工保险服务,我公司根据双方约定的保障方案向平安养老险支付保险费用,构成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交易总金额上限 54 亿元(含税金额),其中我公司与 平安科技交易金额上限为 36 亿元,我公司与平安通信科技 交易金额上限为 18 亿元,该交易构成提供货物或服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基石贰号基金增资扩股进入宝 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由基石贰号 基金与南山集团签订增资协议,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宝湾物流 31.4%股权。南山集团作为宝湾物流原股东,放弃此次宝湾 物流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交易完成后基石贰号基金与南山集 团共同将成为宝湾物流股东,上述构成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如宝湾物流发生业绩承诺未达标 等事项,南山集团可以采取各方认可的方式实施缓释措施,如由南山集团主动选择向基石贰号基金实施分红缓释补偿,则构成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如南山集团不选择缓释措施,则不涉及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交易构成我司与关联方南山集团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和利益转移类。
交易概述和类型. 平安人寿作为委托人投资的华能信托·奕橙 2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奕橙 2 号”),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中信登信托登记系统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产品交易中因关联方提供保证保险、担保等构成我公司与平安产险、普惠担保、普惠企管之间的利益转移类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委托平安银行代理销售我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向平安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 按银保监发(2019)35 号文的规定,交易类型属于保险业务类:包括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的分出及分入、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
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新鸿基方(以下简称“新鸿基”, 包括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及 Somerpath International Limited)开展合作,选址香港九龙内地段第 11262 号地块(以下简称 “标的地块”), 投资平安香港总部大楼项目。 由于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效较为紧张,而我公司境 外投资所需各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及资金实际出境时间较长,在我公司资金顺利出境之前,我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不动产 资本在内等的多个)拟为本次交易向富悦提供短期资金摆渡,预估资金总摆渡金额共计约 62.865 亿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