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維持. (1)工程規劃設計招標文件,明定廠商應研擬施工期間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構想,提出施工期間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主要內容,並將交維計畫先送請交通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以利發包後執行;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經費應於施工預算內編列,並以量化為原則;其難以量化部分,以一式編列。
交通維持. 及安全管制措施應確實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及圖樣、數量佈設並據以估驗計價。
交通維持. 一、本工程因施工並非交通路線上,為施工期間不影響進出車輛通行, 施工前須先承包商應規劃各階段施工程序與與監造單位開會討論各施工階段行車動線規劃方案確定後方即進行施作,若期間有所變動,亦須由監造單位同意。
交通維持. (一) 乙方於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但因施工而有阻絕交通全部或一部之必要時,乙方應事前提出因應計畫,規劃及配置適當之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送請甲方核准,甲方如另有指示者,乙方應即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