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 签约合同价; (2) 应当扣减的项目;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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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 签约合同价;
(2) 应当扣减的项目;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项目;
1)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
2) 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 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 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 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 增值税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 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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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 ) 签约合同价;
((2) ) 应当扣减的项目;
1) ) 所有暂列金额;
2) )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项目;
1)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
2) 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 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 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 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 增值税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 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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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 签约合同价;
(2) 应当扣减的项目;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项目;
1)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 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 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 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 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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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 签约合同价;
(2) 应当扣减的项目;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