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养合同 样本条款

代养合同. 发行人采用农户代养与自养相结合的饲养方式,发行人与农户之间签订代养合同,每批次代养均分别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标的 约定该批次养殖品种及数量 养殖回收约定 公司负责提供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约定回收代养户养殖的活禽;代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及劳动力,负责养殖过程, 并按照约定向公司缴纳保证金 代养回收及结算约 定 公司根据本协议签署时公告的各品种回收天龄、回收价格回收代养户所养殖活禽,并根据回收情况及代养户各类物料领用情况核算本批次代养费。代养户在 本批次回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进行核算 违约责任 公司违反合同,延期回收的,根据延期回收天数补偿代养户;若拒收符合标准的畜禽,每只赔偿代养户 25 元;由于公司提供物料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代养户违反合同,私自变卖代养畜禽及公司提供物料的,按约定进行赔偿;畜禽回收时料肉比低于公司公布标准的,需要补偿饲料款 其他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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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为附件1中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未获清偿的主债权及对担保人享有的从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益。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