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之链的经营管理 样本条款

价之链的经营管理.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价之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价之链不设监事会, 仅由股东会选举 1 名监事。 (2) 上市公司有权提名价之链的监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中的 2 名董事候选人。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持有价之链股权的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应提名甘情操为价之链的董事候选人,与上市公司提名的 2 名董事候选人组成价之链的董事会。 (4) 本次交易完后,价之链的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推荐;除财务负责人外,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应保证在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内,价之链原有的核心管理层稳定。 (5) 价之链应与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所列的人员)由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另行以书面形式对任职期限、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作出承诺,前述人员应自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内仍在价之链任职,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前述人员自目标公司离职后 36 个月。 (6) 如因除财务负责人外的价之链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在业绩承诺期内,价之链需改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人员的,由甘情操推荐候选人,并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价之链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价之链董事会及/或总经理聘任。 (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按照上市公司规定的聘任程序,聘任甘情操为上市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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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義誠実の原則 甲及び乙は、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本契約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の承継)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其他内容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 保修期内 2 保修期后

  •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档案管理 建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类行政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健全所有建筑物、公用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时增加修改资料。建立设备、设施、保安、保洁、车辆等日常运作管理档案。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分为图、档、卡、册四类,安放于防火、防潮、防蛀之专用档案箱/盒/柜内。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