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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方式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方式. ‌ 一、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通过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
本次收购方式. 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方式.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约定双汇发展通过向控股股东双汇集团的唯一股东罗特克斯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双汇集团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双汇发展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收方暨存续方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双汇集团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暨非存续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等将进入双汇发展,同时其应当办理双汇集团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通过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
本次收购方式. ‌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股份导致股本总额下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相应被动增加,不涉及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种类的变更。
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本次收购方式. ‌ 本次收购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或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奥瑞宝与陈阳于 2020 年 09 月 0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日与陈阳、李鹏飞(以下合称甲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证券质押合同》。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奥瑞宝受让陈阳持有的领航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0%,转让价格为每股 0.96 元,总转让 价款 480,000 元。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将所持有截至协议签署日领航 股份共计 3,750,000 股股份(其中陈阳持有 3,000,000 股股份表决权、李鹏飞持有 750,000 股股份表决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奥瑞宝代为行使,奥瑞宝本次 收购后合计可支配领航股份 85.00%的表决权,胡淑英成为领航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其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 4,375,310,335 股 股份,每股发行价 2.06 元。
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特发集团38.97%股东会表决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给其全资子公司深投控行使,进而使深投控通过特发集团间接拥有特发服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