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资格 样本条款

收购人资格. ‌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收购人资格. 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管理规定。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
收购人资格. 1、 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查验,收购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作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31,000 万元。
收购人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开通新三板账户。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收购人浙江拓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转 A股东账号:0800300707,该机构满足全国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因此收购人具有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的资格,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且具备收购人资格。 收购人浙江拓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收购人出具承诺,郑重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
收购人资格. 1.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文件,收购人已开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账户,已通过审核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合格投资者,具有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资格,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关于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收购人资格.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收购人资格. 1、收购人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收购人系联创草坪现股东,已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人民南路营业部开通了新三板投资者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收购人资格. (1)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收购微电互动之事项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微传播、江西微传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收购人资格.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人资格
收购人资格. 收购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30,100 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实缴出资额为 30,100 万元。本次收购后,凯丰新材的控股股东仍为凯恩股份。因此,收购人、凯恩股份均符合《投资者细则》关于公众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承诺及《合伙协议》,并经六和律师登录“信用中国”、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核查(受限于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查询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