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分红权 样本条款

优先分红权. 优先股持有者有权获得公司董事会宣布分派的股息,且除非同等数额的股息先行全额向优先股持有者支付,否则不得向任何其他种类或序列的已发行股份的持有者支付该等股息。 作为开曼富瀚股东的 LC FUND III,L.P.的主要义务有:
优先分红权. 投资方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股息或红利的权利,即在投资方按其持股比例获得利润分配前,集团公司不得以现金、资产、股份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其他股东支付股息或红利。
优先分红权. 开曼衡泰《公司章程》第 7.1 条 当董事会宣告发放股利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就其持有的每股 A 轮或 B 轮优先股获得股利,并优先于任何普通股股利的支付(除非本次股利发放 仅针对普通股股东)。
优先分红权. 公司分配利润时,投资方相对于团队股东享有优先获得其相应的股利或红利的权利。其股利或红利的分配金额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中金额较高的一种计算:
优先分红权. 4.2 如公司决定进行利润分配时,投资人享有优先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分配方式如下:投资人享有优先分配的金额为投资人已投入公司的增资款(分红前投资人已转让股份对应的增资款金额应相应扣除)按年利率 8%(按照复利计算)计算的金额(“优先分配金额”);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金额大于优先分配金额,则投资人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不享有优先分红权;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金额小于优先分配金额,则投资人享有优先分红权,公司向投资人足额支付优先分配金额后,剩余股利或 红利应当按各股东(包括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
优先分红权. 释义:投资者优先于普通股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息分配。适用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优先分红权. 公司或大股东签订此条约后,每年公司的净利润要按PE、VC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优先于其他股东分给PE、VC红利。

Related to 优先分红权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契約件名等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