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核查意见 样本条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7 年至2019 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资料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针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营产品海外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各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原因及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在手订单的情况;函证往来余额或交易额较大的客户/供应商;对于审计期间新增客户选样执行背景调查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检查购销合同、发票、出入库单和提单等原始单据;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款;检查大额费用的发票等原始单据;检查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截止性;复核成本核算;监盘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测试折旧和摊销的合理性等。其中对于海外销售的真实性会计师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审计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对海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海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金额占比分别为 88.36%、 82.03%及 79.84%;对于海外销售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同时对于未函证的交易,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抽凭测试,通过检查交易的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报关单等原始单据对海外销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此外在本次再融资执行核查程序时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海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一致,就申报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而言,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各期海外销售入账金额真实、准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具有合理性,毛利率核算准确。 2、 关于财务性投资‌ 1) 对中集车辆是否有进一步投资计划、结合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资源等实际效果,说明对中集车辆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发行人与宜兴工程不构成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已如实说明了存在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形,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无法对该等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公司无法准确计量该等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公司未对上述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核查意见. (1) 被收购主体实现业绩能够区分后续投入资金(如有)单独核算 会计师查阅了塑交所工商登记档案、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2200 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发行人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发行人相关三会决策文件、塑交所财务账册及银行对账单、发行人及塑交所出具的承诺等资料,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被收购主体实现业绩能够区分于后续投入资金(如有)单独核算,主要理由如下: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收入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基于战略和发展需要拟调整其内部股权架构,并与业绩承诺人签订《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里约定的业绩承诺的金额、期限、范围和业绩补偿方式不发生变化进行明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前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计算基础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同赞比亚国防部开展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及时;出口保险未生效的原因系新冠疫情影响及赞比亚主权债务违约,具有合 理性,发行人出口风险防范措施是有效的;发行人的国际工程及固体矿产勘查业务可能涉及高风险国家,其中以赞比亚和刚果(金)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以上两个国家实现的营业收入逐渐下降,应收账款、存货占比也呈逐渐下降的趋势,相关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并不影响 CO 集团下属各子公司之股权架构和性质,因此不存在补税风险;另一方面,鉴于 CO 集团私有化交易本身系发生在中国境外交易,如私有化顺利完成,CO 集团亦不存在补税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7 年至2019 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资料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针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查阅投资决策审批文件;获取并审阅对外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如投资金额及占比、被投资企业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检查实际出资的银行单据;与被投资企业进行电话访谈,了解投资情况是否与协议一致;复核或审阅各类投资后续计量的方式及计量是否正确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