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样本条款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减少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累计留存收益 6,189,350.31 元,调整减少盈余公积 418,228.68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5,771,121.63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合计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重分类:自愿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转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34,615.38 -2,034,615.38 -2,034,615.38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2,034,615.38 2,034,615.38 2,034,615.38 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资产负债、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2021 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万元) 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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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出口管制 您确认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和/或技术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EAR”)的约束,并且您同意遵受 EAR。您不得向以下国家/地区或用户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1) 任何属于美国出口限制的国家/地区;(2) 任何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将利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设计、开发或生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火箭系统、太空运载火箭和探测火箭或无人飞行器系统的最终用户,除非根据条例或特定许可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授权;或者 (3) 任何遭到美国政府的任何联邦机构禁止参与美国出口交易的最终用户。下载或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上述条款,并声明和保证,您不在上述任何国家/地区内,不受上述任何国家 /地区的控制,不是上述任何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也不在上述任何名单中。此外,您有义务遵守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地法律,这可能会影响您进口、出口或使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的权利。在依据 EAR 出口商品之前,请查阅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网页 xxx.xxx.xxx.xxx。有关软件出口的详细信息,包括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号 (ECCN) 及相关的许可证例外(如果适用),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有必要,许可证颁发者的国际贸易服务部可以提供适用于许可证颁发者产品的出口限制方面的信息。如果您未能获得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则许可证颁发者对此概不负责。

  •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状回復 第21条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