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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估值風險 Clause in Contracts

估值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運作風險)。掛牌或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可提供價格的獨立第三方資料來源的估值。然而,若因為極端市況或第三者資料來源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為此目的而委任就該投資提供巿場的公司或機構所作的認證。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決定。 倘巿況逆轉,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巿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用作估計公平巿值。此外,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亦可准許使用某些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巿值,包括使用具有極之相似特點的其他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未必等同於實際的變現價格。若估值被證實為不正確,這將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相比上巿債務證券,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一般而言,非上巿債務證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在購入非上巿債務證券時從有關基金扣除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所核准為有資格對該等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照其他可供比較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巿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當中存在的風險為,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使用只屬過往的價格,因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資料不完整,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有欠準確。這可能會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 非上市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巿場上巿。即使債務證券上巿,該等證券的巿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可能較低。此類證券的價格買賣差價可能很大,以及有關基金可能會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倘若缺乏活躍的二級巿場,有關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倘若接獲大額贖回要求,有關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有關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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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spectus, Prospectus

估值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運作風險)。掛牌或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可提供價格的獨立第三方資料來源的估值。然而,若因為極端市況或第三者資料來源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為此目的而委任就該投資提供巿場的公司或機構所作的認證。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決定基金的投資之估值可能涉及不確定性及判斷性的決定。如該估值並不正確,則可能影響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股份貨幣計值風險 本公司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在不通知股東的情況下,發行以基金基本貨幣以外貨幣計值的對沖類別。然而,基金尋求以其基本貨幣達致其投資目標。為了讓任何對沖類別的投資者以適用類別貨幣收取的回報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大致相符,投資經理擬透過外匯對沖,尋求對沖該等利息的外幣風險。概無法保證外匯對沖將會有效。例如,外匯對沖未必考慮在相關基金交易日之間的期間內可分配予對沖類別的基金資產的升值或貶值所導致的外匯風險變化。此外,外匯對沖未必完全保障投資者免受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價值下跌的影響,因為(其中包括)就外匯對沖使用的基金相關資產的估值可能與實施外匯對沖時該等資產的實際價值有重大差異,或因為基金資產的重大部份可能並無一個可隨時確定的市場價值。此外,儘管持有對沖類別的股份應可保障投資者免受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價值下跌的影響,但在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升值時,對沖類別的投資者一般不會受惠。任何對沖類別的股份價值將面對反映外匯對沖盈虧及成本的波動倘巿況逆轉,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巿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用作估計公平巿值。此外,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亦可准許使用某些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巿值,包括使用具有極之相似特點的其他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未必等同於實際的變現價格。若估值被證實為不正確,這將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就對沖類別使用的任何外匯對沖將僅為適用對沖類別的利益而進行,而有關的盈虧及成本將僅計入該對沖類別。儘管上文所述,用以實施任何外匯對沖的技巧及工具將構成基金的整體資產及負債相比上巿債務證券,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一般而言,非上巿債務證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在購入非上巿債務證券時從有關基金扣除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所核准為有資格對該等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照其他可供比較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巿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當中存在的風險為,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使用只屬過往的價格,因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資料不完整,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有欠準確。這可能會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儘管投資經理在基金使用的任何外匯對沖產生的負債超過代其進行該等對沖活動的適用有關類別的資產時,將尋求限制任何外匯對沖,但仍可能對基金其他有關類別的資產淨值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外匯對沖一般要求將基金資產的一部份用於保證金或結算付款或其他目的。例如,基金可能不時(包括在相關基金的交易日之間)須要就若干對沖工具的使用而作出保證金、結算或其他付款。任何外匯對沖的對手方可能要求在短時間內付款,包括即日付款。因此,基金可能較在其他情況下更早變現資產及/或較在其他情況下將其更大部份的資產(可能重大部份的資產)保留在現金及其他流動證券中,以獲得現金應付目前或未來的追加保證金、結算或其他付款,或用於其他目的。基金一般預期自任何有關金額的現金賺取利息,然而,該等金額不會根據基金的投資計劃進行投資,這可能對基金的表現(包括基本貨幣計價股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由於貨幣市場的波動及市場環境的變化,投資經理可能無法準確預測未來的保證金要求,這可能導致基金就該等目的持有過多或不足的現金及流動證券。倘基金沒有可用於該等目的的現金或資產,基金可能無法履行其合約性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履行追加保證金或結算或其他付款責任。如果基金違反其任何合約性責任,基金及其股東(包括基本貨幣計價股份的持有人)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非上市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巿場上巿。即使債務證券上巿,該等證券的巿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可能較低。此類證券的價格買賣差價可能很大,以及有關基金可能會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倘若缺乏活躍的二級巿場,有關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倘若接獲大額贖回要求,有關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有關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而蒙受損失在某些情況下,投資經理可能決定在一段時間內不進行全部或部份外匯對沖,該等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經理全權酌情釐定外匯對沖為不切實際或不可能或可能對本基金或其中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投資者(包括基本貨幣計值股份的持有人)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在該段期間的外匯風險可能完全或部份未被對沖。股東未必就外幣風險並未對沖的若干期間接獲通知。 概不保證投資經理將能夠對沖或成功對沖任何對沖類別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貨幣風險。此外,預期在基金資產變現或基金清盤期間,基金不會使用外匯對沖,但投資經理可全權酌情決定使用外匯對沖。投資經理可全權酌情決定並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將全部或部份外匯對沖的管理委託予其一個或多個關聯公司或行政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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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章程, 基金章程

估值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運作風險)。掛牌或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可提供價格的獨立第三方資料來源的估值。然而,若因為極端市況或第三者資料來源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為此目的而委任就該投資提供巿場的公司或機構所作的認證。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決定基金的投資之估值可能涉及不確定性及判斷性的決定。如該估值並不正確,則可能影響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股份貨幣計值風險 本公司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在不通知股東的情況下,發行以基金基本貨幣以外貨幣計值的對沖類別。然而,基金尋求以其基本貨幣達致其投資目標。為了讓任何對沖類別的投資者以適用類別貨幣收取的回報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大致相符,投資經理擬透過外匯對沖,尋求對沖該等利息的外幣風險。概無法保證外匯對沖將會有效。例如,外匯對沖 未必考慮在相關基金交易日之間的期間內可分配予對沖類別的基金資產的升值或貶值所導致的外匯風險變化。此外,外匯對沖未必完全保障投資者免受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價值下跌的影響,因為(其中包括)就外匯對沖使用的基金相關資產的估值可能與實施外匯對沖時該等資產的實際價值有重大差異,或因為基金資產的重大部份可能並無一個可隨時確定的市場價值。此外,儘管持有對沖類別的股份應可保障投資者免受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價值下跌的影響,但在基本貨幣兌相關類別貨幣升值時,對沖類別的投資者一般不會受惠。任何對沖類別的股份價值將面對反映外匯對沖盈虧及成本的波動倘巿況逆轉,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巿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用作估計公平巿值。此外,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亦可准許使用某些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巿值,包括使用具有極之相似特點的其他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未必等同於實際的變現價格。若估值被證實為不正確,這將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就對沖類別使用的任何外匯對沖將僅為適用對沖類別的利益而進行,而有關的盈虧及成本將僅計入該對沖類別。儘管上文所述,用以實施任何外匯對沖的技巧及工具將構成基金的整體資產及負債相比上巿債務證券,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一般而言,非上巿債務證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在購入非上巿債務證券時從有關基金扣除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所核准為有資格對該等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照其他可供比較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巿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當中存在的風險為,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使用只屬過往的價格,因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資料不完整,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有欠準確。這可能會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儘管投資經理在基金使用的任何外匯對沖產生的負債超過代其進行該等對沖活動的適用有關類別的資產時,將尋求限制任何外匯對沖,但仍可能對基金其他有關類別的資產淨值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外匯對沖一般要求將基金資產的一部份用於保證金或結算付款或其他目的。例如,基金可能不時(包括在相關基金的交易日之間)須要就若干對沖工具的使用而作出保證金、結算或其他付款。任何外匯對沖的對手方可能要求在短時間內付款,包括即日付款。因此,基金可能較在其他情況下更早變現資產及/或較在其他情況下將其更大部份的資產(可能重大部份的資產)保留在現金及其他流動證券中,以獲得現金應付目前或未來的追加保證金、結算或其他付款,或用於其他目的。基金一般預期自任何有關金額的現金賺取利息,然而,該等金額不會根據基金的投資計劃進行投資,這可能對基金的表現(包括基本貨幣計價股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由於貨幣市場的波動及市場環境的變化,投資經理可能無法準確預測未來的保證金要求,這可能導致基金就該等目的持有過多或不足的現金及流動證券。倘基金沒有可用於該等目的的現金或資產,基金可能無法履行其合約性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履行追加保證金或結算或其他付款責任。如果基金違反其任何合約性責任,基金及其股東(包括基本貨幣計價股份的持有人)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非上市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巿場上巿。即使債務證券上巿,該等證券的巿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可能較低。此類證券的價格買賣差價可能很大,以及有關基金可能會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倘若缺乏活躍的二級巿場,有關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倘若接獲大額贖回要求,有關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有關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而蒙受損失在某些情況下,投資經理可能決定在一段時間內不進行全部或部份外匯對沖,該等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經理全權酌情釐定外匯對沖為不切實際或不可能或可能對本基金或其中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投資者(包括基本貨幣計值股份的持有人)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在該段期間的外匯風險可能完全或部份未被對沖。股東未必就外幣風險並未對沖的若干期間接獲通知。 概不保證投資經理將能夠對沖或成功對沖任何對沖類別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貨幣風險。此外,預期在基金資產變現或基金清盤期間,基金不會使用外匯對沖,但投資經理可全權酌情決定使用外匯對沖。投資經理可全權酌情決定並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將全部或部份外匯對沖的管理委託予其一個或多個關聯公司或行政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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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章程

估值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運作風險)。掛牌或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可提供價格的獨立第三方資料來源的估值。然而,若因為極端市況或第三者資料來源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為此目的而委任就該投資提供巿場的公司或機構所作的認證。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決定附屬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的價值可能承受錯誤定價或估 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營運風險。掛牌或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由獨立第三方的價格資料來源提供的估值進行。然而,若在極端市況或第三方資料來源的系統出現故障等情況,或許不能在所有時候均獲得獨立的訂價資料。在該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依據基金經理在諮詢受託人後為該目的委任就該項投資提供市場的該公司或機構所核證的估值。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的決定倘巿況逆轉,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巿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用作估計公平巿值。此外,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亦可准許使用某些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巿值,包括使用具有極之相似特點的其他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未必等同於實際的變現價格。若估值被證實為不正確,這將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倘發生不利市況,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市場獲得任 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後可得報價可被用來估計其公平市值。或者,基金經理在諮詢受託人後,可准許使用若干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市值,包括使用其他具有相似性質的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通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可能不同於實際的平倉價格。倘若該等估值被證實不正確,相關附屬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相比上巿債務證券,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一般而言,非上巿債務證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在購入非上巿債務證券時從有關基金扣除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所核准為有資格對該等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照其他可供比較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巿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當中存在的風險為,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使用只屬過往的價格,因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資料不完整,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有欠準確。這可能會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相比上市債務證券,非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非上市債務證券通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就購入非上市債務證券而從相關附屬基金支銷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 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批准的具資格對非上市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考其他可比較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市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市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其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存在以下風險: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市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且可能只使用歷史價格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 資料不完整,非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不準確。這可能對相關附屬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構成不利影響非上市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巿場上巿。即使債務證券上巿,該等證券的巿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可能較低。此類證券的價格買賣差價可能很大,以及有關基金可能會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倘若缺乏活躍的二級巿場,有關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倘若接獲大額贖回要求,有關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有關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而蒙受損失。附屬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即使債務證券上市,該等證券的市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亦較低。在缺乏活躍的二級市場 時,相關附屬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為止。如果接獲規模龐大的贖回要求,相關附屬基金可能 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及相關附屬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等而蒙受損失。 買賣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會因為多種因素(包括當時的利 率)而高於或低於首次認購價。再者,附屬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的買賣差價可能大,因此附屬基金可能招致重大的交易成本,甚至可能在出售該等投資時蒙受損失。 ▪ 交易對方風險 附屬基金投資於債務證券可能承受交易對方違約風險。交易所買賣的固定收益工具或須承受交易對方風險,儘管該風險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而得以減輕。另一方面,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在場外交易市場中協商交易,故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方風險程度可能較高。已與附屬基金訂立交易的交易對方可能會違反其通過交付相關證券或通過支付價值以結算交易的義務。因此,相關附屬基金的價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投資於可轉換證券/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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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Fund Series

估值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運作風險)。掛牌或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可提供價格的獨立第三方資料來源的估值。然而,若因為極端市況或第三者資料來源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為此目的而委任就該投資提供巿場的公司或機構所作的認證。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決定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的價值或須承受定價錯誤或估值不當的風險,即債務證券定價不當的營運風險。掛牌或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乃主要依據由獨立第三方價格來源提 供的估值進行。然而,若在極端市況或第三方資料來源的系統出現故障等可能無法提供獨立定價資料的情況下,該等債務證券的價值則可能依據基金經理在諮詢保管人後就此目的委任為該項投資造市的公司或機構所作出的證明。在該情況下作出的估值可能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判斷性的決定倘巿況逆轉,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巿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用作估計公平巿值。此外,管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亦可准許使用某些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巿值,包括使用具有極之相似特點的其他債務證券的報價。基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未必等同於實際的變現價格。若估值被證實為不正確,這將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倘發生不利市況,以致無法於有關估值時間從市場獲得任何參考報價,則有關債務證券的最新可得報價可被用來估計其公平市值。或者,基金經理在諮詢保管人後,可准許使用若干其他估值方法以估計該等債務證券的公平市值,包括使用其他具有高度相似性質的債務證券的報價。由於流動性及規模限制,該估值方法可能不等於實際的變現價格。如證實該估值不正確,這將影響相關子基金的資產淨值的計算相比上巿債務證券,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一般而言,非上巿債務證券按其初始價值(即相等於在購入非上巿債務證券時從有關基金扣除的金額(在各情況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購買開支))進行估值,惟任何該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值須由受託人所核准為有資格對該等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的專業人士定期釐定。該專業人士可參照其他可供比較非上巿債務證券的價格,從而對非上巿債務證券進行估值。非上巿債務證券的買賣可能欠透明度,而非上市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不公開顯示。當中存在的風險為,該專業人士並不知悉非上巿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使用只屬過往的價格,因而未能反映有關債務證券的近期交易。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資料不完整,非上巿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有欠準確。這可能會影響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相比上市債務證券,非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較難計算。經保管人批准後,董事將在諮 詢基金經理後按公平市值對非上市債務證券進行估值。董事將考慮證券的購買價格、 投資的基本發展、投資的任何財務數據及預測,包括二級市場交易資料。在釐定估值 時,董事可依賴基金經理、保管人、基金經理委任的任何經紀、顧問、市場莊家或定 價服務供應商的意見及提供的資料。非上市債務證券的交易不一定具透明度,且非上 市債務證券的價格不一定公開顯示。董事有可能無法獲知非上市債務證券的所有交易,且可能只能使用無法反映有關債務證券近期交易的歷史價格。在該情況下,由於價格 資料不完整,非上市債務證券的估值可能並不準確。這將會影響相關子基金的資產淨 值的計算。 • 非上市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務證券未必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巿場上巿。即使債務證券上巿,該等證券的巿場可能不活躍,成交量可能較低。此類證券的價格買賣差價可能很大,以及有關基金可能會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倘若缺乏活躍的二級巿場,有關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其到期日。倘若接獲大額贖回要求,有關基金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變現其投資以滿足該等要求,有關基金可能會因買賣該等證券而蒙受損失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或許並無在定期進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即 使債務證券已上市,該等證券的市場可能不活躍,交投量可能低。該等證券的買賣差 價可能巨大,且相關子基金可能產生重大交易成本。在缺乏活躍的二級市場的情況下,相關子基金可能需要持有債務證券直至到期日。如果收到大量贖回請求,相關子基金 可能需要以大幅折讓價變現其投資,以應付該等要求,而相關子基金在買賣該等證券 時或會蒙受損失。 • 短期債務工具風險 倘若子基金大量投資於償還期較短的短期債務證券,子基金投資的周轉率可能相對較高,而買賣短期債務工具產生的交易成本亦可能增加,從而可能對子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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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