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原则 样本条款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估值原则. 理财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公允、合理地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估值中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原则. 交易性金融财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财产按其公允价值估值。 信托报酬、保管费以本合同约定按日计提。其他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
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原则. 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各自以本产品为主体,采用份额法计量方法,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分别在每个交易日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产品托管人应当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结果。
估值原则. 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并拥有特殊目的载体及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控制权和处置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编制基础设施基金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以反映基础设施基金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统一基础设施基金和被合并主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如被合并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基础设施基金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的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证券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进行初始确认、后续计量。
估值原则. 交易性金融财产按其公允价值估值。
估值原则. 信托财产净值日常实行每日估值制度,即T 日计算T 日收盘后信托财产净值, T 日为估值基准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的每一个交易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财产的估值由受托人进行,保管人复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