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估值原则. 理财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公允、合理地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估值中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估值原则. 交易性金融财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财产按其公允价值估值。 信托报酬、保管费以本合同约定按日计提。其他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
估值原则. 本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资产与负债,生成理财产品净值。其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估值原则. 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并拥有特殊目的载体及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控制权和处置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编制基础设施基金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以反映基础设施基金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统一基础设施基金和被合并主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如被合并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基础设施基金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的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证券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进行初始确认、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