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服務. 5. 本公司向客戶發出登入證明及密碼時,電子服務即可啟動,而本公司將向客戶發出通知。
使用電子服務. 2.1 該客戶使用電子服務將受到該等條款及條件、證券賬戶協議、不時適用於有關電子服務種類的特定條款及條件、該客戶就使用電子服務向立橋證券作出的陳述、保證、承諾、聲明、確認及同意(不論一般或就特定服務作出)、立橋證券不時發出或提供的任何有關使用者指引或手冊、立橋證券不時指定的任何啟動程序及安全措施、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有關交易所及自我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的規則及規例、立橋證券不時以書面通知該客戶的披露、免責聲明、任何限制及規定(不論是否透過電子方式通知,亦不論是否因監管機構、發牌機構及立橋證券的業務夥伴等第三方所施加的限制及規定而實施)之規限。該客戶不可撤回地承諾遵守和符合並受到本第 2.1 條的上述條文的約束。
使用電子服務. 2.1 當本公司向客戶發出識別碼及密碼後,客戶即可使用電子服務,而本公司將知會客戶。
使用電子服務. 2.1 本公司向客戶發給其登錄名宇和密碼後,即可啟動電子服務,而本公司將會通知客戶電子服務已經啟動。
使用電子服務. 2.1 當勝利證券向客戶發出識別碼及密碼後,客戶即可使用電子服務,而勝利證券將知會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