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條款 样本条款

例外條款. 如果任何侵權索賠的全部或部分是基於下述事項或因其引起,根據本協議第 6 條或任何其他條款的規定,SISW 對客戶不負有任何責任或賠償義務:(i) 客戶使用任何非當前版本的雲端服務,前提是客戶的侵權責任本可因使用較新版本的雲端服務予以規避、(ii) 將雲端服務與任何第三方軟體、設備、材料或產品一起組合、操作或使用,前提是客戶的此類侵權責任本可在無此類組合、使用或操作的情況下予以規避、(iii) 非由 SISW 對雲端服務所作出的調整或配置、(iv) 客戶對雲端服務的使用不符合說明文件、(v) 客戶未能使用 SISW 向其提供的瑕疵修正或修補程式、(vi) 遵從客戶向 SISW 提供的設計、計劃或規格,或 (vii) 客戶拒絕使用 SISW 向其免費提供之非侵權版本的雲端服務,只要此類非侵權版本實質上具有相同功能。
例外條款. SISW 機密資訊和客戶機密資訊在本協議項下統稱為「機密資訊」。 第 13 條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任何下述機密資訊:(i) 非在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情況下因接收機密資訊的一方 (以下稱為「接收方」) 的披露而成為或變為公眾普遍知悉的資訊;(ii) 由接收方從除披露機密資訊的一方 (以下稱為「披露方」) 以外的其他來源獲得的資訊,前提是接收方無理由相信此類來源本身受與披露方訂立的保密或非公開協議的約束,或在法律、合約或信託義務上以其他方式被禁止披露;(iii) 在從披露方處獲取之前已由接收方持有的且不負有相關保密義務的資訊;(iv) 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參考披露方機密資訊的情況下獨立研發的資訊;或 (v) 由接收方經政府機構或法律要求披露的資訊,只要接收方及時就所需披露向披露方發出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書面通知,且盡力協助披露方就此類強制披露的性質和範圍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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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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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六、

  • 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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