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样本条款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本公司决定。 5.2 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5.3 结算利率 每月 1 日为保单账户价值结算日,本公司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的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次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上月累积的利息。该公布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日结算利率与年结算利率的关系如下: 5.4 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次结算日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每日保单账户利息按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采用日复利方式计算。结算时保单账户利息采用每日保单账户利息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同时将保单账户利息记入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5.2 保单账户价值 5.3 费用收取 5.4 保单账户结算 5.5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5.6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5.7 特殊情况下的保单账户价值的领取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限制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北京人寿京富万家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单满期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本公司决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本公司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在万能账户中为您设立本合同的保单账户。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状态报告,告知您报告期内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本合同终止时,保单账户同时终止。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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