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切結書 样本条款

保密切結書. 切結人 自 年 月 日起,依契約參與「00 (契約編號)」,保證對契約,或因履約所需獲自機關所提供業經核定機密等級與解密條件之保密性資訊,無論其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負保密之責,迄機關對該等保密資訊解除機密為止;另因履約需要進入機關處所,保證恪遵保密檢查管制規定,不私自蒐集機關任何資訊,若違犯法令,個人同意接受法律制裁。
保密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簽署人姓名)等,受 (廠商名稱)委派至文化 內容策進院(以下稱機關)處理業務,謹聲明恪遵機關下列工作規定,對工作中所持有、知悉之資訊系統作業機密或敏感性業務檔案資料,均保證善盡保密義務與責任,非經機關權責人員之書面核准,不得擷取、持有、傳遞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無業務關係之第三人,如有違反願賠償一切因此所生之損害,並擔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絶無異議。
保密切結書. 產學研分包/委託研究契約書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稱「甲方」)及立約人 (以下稱「乙方」)。緣甲乙雙方為特定分包/委託研究事項,特訂定本契約,並同意條件如下:
保密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簽署人姓名)等,受 (下稱乙方)委派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甲方)處理業務,謹聲明恪遵甲方下列工作規定,對工作中所持有、知悉甲乙雙方所簽訂「 」所定之保密資料,均保證善盡保密義務與責任,非經甲方權責人員之書面核准,不得擷取、持有、傳遞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無業務關係之第三人,如有違反願賠償一切因此所生之損害,並擔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絶無異議。
保密切結書.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受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貴所)委託,自民國 105 年 02月 日起辦理「都市防災地質資訊分析與建置(3/4)」(案號: 105-5926901000-03-01-04,以下簡稱本計畫),提供服務項目內容詳如工作計畫書。 本公司願意在對 貴所提供本計畫服務項目範圍內,保證因提供業務服務需存取 貴所資訊系統中所存放之公文機密、個人及業務單位權益相關之資料,負保密之責(結案後亦同);相關資料以在所內處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攜出所外處理,則於取得書面同意後為之。 本公司亦不私自蒐集 貴所擁有之任何資訊。如所提供之資訊服務,不符合前述規定或服務項目超出前述範圍,或違反法令,本公司同意放棄財產權及人格主張權,並放棄抗辯權,接受法律制裁及其訴訟費用,賠償 貴所各項損失。 此 致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具切結人 廠 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李建中 統一編號: 28412550 地 址: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323 號電 話: (00)0000-0000
保密切結書. 附件4:履約督導檢查表 附件5:營運績效評定作業辦法 附件6: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
保密切結書. 三軍總醫院附設基隆民眾診療服務處設置綜合式長期照護機構ROT案 保密切結書
保密切結書. (二)第 2 期自決標次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系統增修功能需求訪談,及完成本會所提系統功能增修需求 70%,並將系統移轉至第二資源池(NDC2.0),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撥付契約價金 30%:新臺幣 36 萬元整。
保密切結書. 具切結人 自 年 月 日起,依契約參與「國軍815營站複合式餐飲部委外」,保證對契約,或因履約期間獲自甲方所提供業經核定之機密資訊,無論其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應負保密之責,迄甲方對該等機密資訊公開為止;另因履約需要進入甲方處所,保證恪遵保密檢查管制規定,不得私自蒐集甲方任何資訊(指甲方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 、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如不意拾獲公務資訊,應送還甲方,若因違犯法令,個人同意接受法律制裁。 具結人 單 位 級職 ( 職稱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見證人 單 位 級職 ( 職稱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 ○ 月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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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 電気需給契約にかかわ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簡易裁判所また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 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附件二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明細表(請逐戶填載)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 連携事項) 第2条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75,616.24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