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8.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8.4 评委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2.1 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2.2 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3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2.4 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5.1 从谈判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谈判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根据谈判情况,谈判小组将确定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晚于截止时间上传的报价无效。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9.2 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办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
29.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9.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
29.6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采购活动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0.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30.4 评委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 评审是议价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议价小组内独立进行。议价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响应供应商。
2、 评审期间,议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响应供应商进行询问。各响应供应商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在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不得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响应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议价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5、 议价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1.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1.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31.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1.6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