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知识产权 样本条款

保密和知识产权. 6.1 贵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属于集团或其任何部门、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格、配方、制造工艺、专有技术和任何技术或经济信息),或将该等信息用于向我方提供货物/或服务或我方明确书面授权内容以外的任何目的。应我方要求贵方必须按要求将该等信息和任何复印件返还给我方。 6.2 应我方要求贵方必须将贵方或贵方的员工、分包商和顾问为我方制作或 准备的无产权障碍的且我方可免费使用的任何文件、规格、计划、图样、样品、信息或货物免费转让给我方。 6.3 我方向贵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文件、原型或工装中的知识产权仍然归我方或我方的客户或我方的供应商所有,并且仅应用于向我方提供货物和 /或服务。如果从该等信息、文件、原型或工装中创造或产生任何知识产权,则该等权利应归我方所有。
保密和知识产权. 15.1 本标准条款/合同/订单任何一方(接收方)同意,对其所知悉或占有的与另一方(披露方)业务经营或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信息”),无论其性质或形式,均应进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接收方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其必须知晓该等信息的员工或许可的分包商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确保所有获知保密信息的员工和许可的分包商对该等保密信息承担与其一致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披露、提供或使他人知悉保密信息。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窃或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其有权知悉保密信息的员工切实履行保密义务等接收方同意。一经披露方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归还所有上述保密信息以及接收方(包括其员工和许可的分包商)所占有或控制的所有副本,并向披露方提供书面确认。本条保密义务在本标准条款/合同/订单终止或届满后的三年内继续有效。 15.2 卖方在本标准条款/合同/订单项下提供的、由其开发或创建的任何技术诀窍、技术信息、图纸、规格、文件、创意、概念、方法、工序、技巧及发明等,卖方应保有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将任何该等信息用于设备使用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设备中的或与设备有关的任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设计权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由卖方保有,除本标准条款明确约定之情形外,买方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或其中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或与设备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技术诀窍、图纸及规格。 15.3 除在服务或相关文件中使用卖方及其关联公司之商标和名称之外,买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该等商标和名称用作其他用途。
保密和知识产权. 1. 本协议的签署不改变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属,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提供的商标、品牌、设计、信息、资料、产品等的知识产权权属。本协议未授予甲方使用乙方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2. 甲方发布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相关权利人之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上传、发布、修改、传播或复制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商标或属于其他人的专有信息。 3. 乙方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合理的步骤和诉讼程序,以保护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必须给予所有合理的协助帮助乙方执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步骤或程序。 4.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保密信息是指:在签署及实施本协议过程中双方之间相互披露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业务、商业或技术信息和数据,无论这些信息或数据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如以有形形式披露、或通过电子通信,包括基于互联网提供。获得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只能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合法合理使用这些信息。 5. 获得以上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意将此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出于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息所有方有权要求获得己方保密信息的另一方返还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者销毁这些载体。 6.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7.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8.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该等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五(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相关内容。 9.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该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保密和知识产权. 10.6.1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6.2 采购人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10.6.3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成交供应商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成交供应商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6.4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0.6.5 采购人具有源代码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采购人对本次开发的软件拥有产权,具有软件开发平台的永久使用权,成交供应商在售后维护期内(包括续签的售后服务期)应提供软件开发平台的后续升级及因开发平台升级导致的应用软件升级服务。 10.6.6 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保密和知识产权. 9.1 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原件、译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9.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载有甲方信息的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件、媒体以及复制品和其它资料)区分管理,以确保信息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当甲方提出归还或销毁要求时,应按要求归还或销毁。 9.3 甲乙双方均应受本保密条款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持续有效。 9.4 如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本条款未尽之保密事宜或本条款约定内容与双方达成的《保密协议》内容不符时,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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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 行业配置策略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经济周期的强度、结构和长度可能发生变化,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中国经济蕴含着全新的战略机遇。 本基金将着眼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中国产业的改革方向,在制造大国、科技大国向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寻找景气度不断上升、竞争格局不断优化、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行业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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