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审阅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 或者补充。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 红和股份回购制度;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的执 行情况。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2、关注采购及销售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情况;关注主要产品研发进展;关注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情况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情况;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被质押、冻结 情况;4、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 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 红和股份回购制度;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 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