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 保荐结构内部审核程序
1、 项目组提交内核申请文件,并通过底稿验收及问核环节 项目组将内核申请表、项目质量保证书、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整套申请文件 等内核申请材料报送中航证券质量控制部门。质量控制部门对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安排会议召开时间;对于材料不合格者,将要求项目组重新准备合 格后再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内核小组方可安排会议时间。 此外,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项目组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验收。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出具明确 的验收意见。内核会议前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由内核负责人及质量控制部门相关 人员、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对项目组主要成员进行尽职调查问核,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 交内核会议。
2、 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
(1) 中航证券设立内核小组,负责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工作。内核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合规部、质量控制部、中航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有关资深专业人员、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及外聘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设负责人一名,为公司内核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2) 中航证券内核会议的参会委员应不少于 7 名(含 7 名),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且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参会委员人数中不包括因利益关系回避表决但列席会议的委员。内核表决票分为“同意”及“反对”两种类型;内核表决投票时“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内核委员的 2/3 时,表决结果为通过。发表“反对”意见的内核委员应详细说明理由。对于项目存在重要问题未具备条件于内核会议当场讨论清楚的,内核负责人在征询参会内核委员意见后决定项目暂缓表决的,待项目组将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尽调并具备清晰结论时,项目组可再次提出内核审核,内核小组将再次进行审核并表决。
(3) 内核会议应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文件。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应当对内核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内核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4) 内核会议后,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将传达至项目组,项目组须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内核小组负责人可指定专人负责内核意见的落实。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 内核小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审核。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 粤开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粤开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粤开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 根据粤开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信息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在取得保荐代表人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 2021 年 7 月 18 日报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申请立项,质控部组织审核人员初审后,提交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立项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同意本项目立项。
2、 信息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1 年 12 月 26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粤开证券风险管理部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质控部、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平安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安证券设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承担平安证券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东吴证券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是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体系实施方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成立的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内核委员会由七名以上内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内核委员可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行业组)负责人、资深专业人士、质量控制部、资本市场部、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内核部)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委员担任,并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其中,必须包括来自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内核委员由内核部提名,经公司批准,报监管机构备案。内核委员会由合规总监分管,设内核负责人一名。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 瑞鹄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由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准备完毕,并经项目组所在部门初步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申请文件从制作质量、材料完备性、合规性和项目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修改意见反馈至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根据部门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由部门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2) 质量控制部接到部门提出的瑞鹄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内核要求后,对项目组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合规性审查,就有关问题征询项目组意见,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委派质量控制工作人员到拟上市公司现场开展审核工作,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访谈主要管理人员,指导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披露,审核项目工作底稿的完备性;现场核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出具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了提请内核部门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并将申请文件及内核通知送达内核部。
(3)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中《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所列事项,2019年4月4日,本保荐机构内核部对项目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执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结合对《问核表》中所列事项实施的尽职调查程序,逐一答复了问核人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其他成员做了补充答复。
(4) 本次瑞鹄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内核委员会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0000 号安联大厦X 座 00 楼安信证券视频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为王时中、许春海、臧华、唐劲松、杨兆曦、李勉、罗元清,共 7 人。参会内核委员就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主要领导和项目组对项目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情况及现场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就审核过程中与其专业判断有关的事项进行聆询。内核委员从专业的角度对较为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然后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提出内核会议反馈意见。
(5) 内核部汇总内核委员的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将内核反馈意见汇总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补充相关 资料,对内核会议审核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书面回复并报送内核部进一步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经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瑞鹄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过了安信证券内核。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 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1、 利尔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2年4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