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样本条款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3,159,102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39,797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50,205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9,770,651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8,402 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330,600 股股票,信用融券专 户持有发行人 10,313 股股票;本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176,490 股股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包括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石金汭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9.13 万股股份。除此以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 246,411 股股票,持股比例 0.05%;公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中信里昂)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743,964 股,持股比例 0.14%。除此以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16,480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 484,360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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