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样本条款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 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4、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为专职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 算体系独立;就本承诺人所知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 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承诺人不会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不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使用。 3、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单位及本公司/本人单位的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 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兼职。 4、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5、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 税。 本企业/本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聂腾云、陈立英 关于向上海罗颉思提供资金支持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 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韵达货运 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根据本次交易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当触发补偿义务时,应首先由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不足的,由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该顺序依次分别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依次进行补偿后仍然不足以补偿的,由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将由上海罗颉思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 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如触发上述补偿义务时,上海罗颉思需从二级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的,本人承诺通过借款或对上海罗颉思进行增资的方式向上海罗颉思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 海 罗 颉思、聂腾云、陈立英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租赁场地及房产瑕疵的承诺函 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因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若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因其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此外,本公司/本人将支持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 护及保障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韵达货运资金的情形。 2、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韵达货运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韵达货运或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韵达货运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 本人保证本人的近亲属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亦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韵达货运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或韵达货运为其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和韵达货运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韵达货运资金的情形。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韵达货运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韵达货运或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韵达货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企业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 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本公司/本人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享银行账户;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5、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纳税。 9 上市公司控 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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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自行购置、租赁的房屋、固定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連携事項)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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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次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等重要事項について 1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について 3 本取引システムを利用した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にかかるリスクについて 5 ハードフォークに関する対応方針 7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について 8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手続きについて 20 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行為に関する禁止行為 25 当社の概要 28 指定紛争解決機関の連絡先 28 暗号資産CFD取引に関する主要な用語 29 本説明書は、金融商品取引法第37条の3の規定に基づき、金融商品取引業者がお客様に交付する書面で、同法第2条第22項に規定する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に該当する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等について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は、暗号資産現物の受渡しを行わず、事前に取引金額の一部を証拠金として当社に預託したうえで暗号資産の先物取引を行うものであり、売却又は買戻しをした際に、売買価格差等に相当する金銭を授受することのみによ り決済する差金決済取引です。 その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については本説明書及び別途交付する「店頭暗号資産証拠金取引約款【みんなのコイン】」等を十分に読み、それら内容を理解し、かつ承諾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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