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从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收购人和上市公司均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收购人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包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内的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8 年 8 月 20 日桂东电力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旭能源公司拟受让柳州发电公司机组容量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1 日,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发电公司”)与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签署《机组容量指标转让协议》。桂旭能源公司拟受让柳州发电公司所有的 2×220MW 机组容量指标,合计 44 万千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为无形资产,柳州发电公司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为桂东电力全资子公司。 柳州发电公司与桂旭能源公司同意标的资产转让单价暂定为 450 元/千瓦,标 的资产转让总价暂定为 19,800 万元。 桂旭能源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发电公司账户或柳州发电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30%的预付款共计 5,940 万元,剩余 70%的款项于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有权审批部门批复同意本次容量指标转让行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22 年 6 月 16 日,四川金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金元兴向洛阳金鼎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洛阳金鼎的流动资金或其他出借人认可的用途,由洛阳金鼎根据资金需求通知金元兴支付款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元兴向洛阳金鼎提供借款 4,00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0 日,四川金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为推进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2,000 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期限 6 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洛阳国苑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 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经常性交易主要为向甘肃农垦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生鲜乳、饲草料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如下: 出售方/采购方 采购方/出售方 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甘肃农垦 集团及其子公司 庄园牧场及其子公司 原料奶 7,629.00 13,246.22 75.45 青贮 - 2,561.95 - 苜蓿草 - 339.32 - 乳制品 18.40 - - 注:上表 2020 年、2021 年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已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庄园牧场于 2020 年 12 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农垦资产公司认 购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 37,931,665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农垦资产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庄园牧场股份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农垦资产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7,931,66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高于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收购人和路畅科技的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提供的书面确认以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 2020-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收购人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收购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西部证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西部证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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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公司治理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解 説 1 第1項は本法における主務大臣についての規定である。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项目编号 [230001]ZBXM[CS]20220002-1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