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 样本条款
保证金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办理退还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手续时需提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交入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凭证退款联,并按凭证要求准备资料。 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位置:“首页-在线服务”。
保证金退还. 1.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保证金退还. 谈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即可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由谈判供应商自行到贵州大学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原途径退还至单位的对公账户);
保证金退还. 如转让方未选择以保证金转化为转让价款,则在乙方未发生应被全额扣收保证金的前提下,转让方于【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纳之保证金余额退还至乙方指定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保证金退还.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网络等的注销或变更手续之后,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若不足以扣除上述乙方应当支付之费用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理前,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 1. 电子保函(保单):自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2. 纸质保函(保单): 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纸质保函(保单),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纸质保函(保单)。
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一律按供应商原交入的基本账户退付,无须提供收据,退付前由供应商根据交纳信息填报“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到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后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经经办人核实后予以退付。
保证金退还. (1) 中标人在项目完成验收后 5 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 16.8.1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
16.8.2 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中标单位需在交易平台上传一份 PDF 格式的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