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义务 样本条款

保险义务. 自开始运营日起,乙方应结合适用法律规定、谨慎运营惯例自费取得和维持保险。乙方在购买该等规定的保险后,应将保单及保费支付证明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保险义务. 22.1.1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四规定的保险,确保其持续有效。 22.1.2 乙方必须: (a) 使甲方列入保险单上的受益人(除硬性规定不可操作外); (b) 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不续展保单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三十(30)日书面通知甲方; (c)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保单、不续展保单或对保单作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包括对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做出的实质性变更; (d) 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 (e) 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部分或全部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22.1.3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购买费用从履约担保中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乙方偿还该项保费。 22.1.4 乙方因购买保险而得到的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本项目的恢复生产之用。
保险义务. 25.1.1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应购买并维持本合同第25.2条所要求的保险,确保其持续有效; 25.1.2 乙方应督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乙方已按本合约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25.1.3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25.1.4 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5.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保单、不续展保单或对保单作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包括对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做出的实质性变更; 25.1.6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购 买费用从履约担保中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乙方偿还该项保费;‌‌‌‌‌‌‌‌‌‌‌ 25.1.7 乙方因购买保险而得到的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恢复生产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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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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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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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